第二辑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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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博山局开始实施市局统一制定的经济承包办法,当年完成了市局下
达的业务收入、 业务支出、收支差额计划。1984年6月18日,博山局根据与市局
签订的业务收支计划数,制订了经济承包方案,方案规定,在完成上交收支差额
的基础上,超收部分市局对博山局实行“五五”分成。完不成计划时将对博山局
实行经济惩罚。随后,博山局制定下发《实行经济责任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规
定在全局试行全员部分工资浮动,每人每月拿出10元钱的基本工资和上级核发的
生产奖金,实行百分计奖,按月考核,按实得分数发给应得的浮动工资。对无收
入的班组支局实行百分计奖,有收入的班组、支局实行超百分计奖,并对班组长、
支局长实行职务补贴浮动,班组长、支局长每月5元,副职每月3元。部分业务试
行经济承包和超额分成。1988年,博山局制定下发业务收入超产提成办法。1995
年, 实行业务发展奖励提成。1997年,开展“116”全员营销活动。把月平均生
产奖金与发展业务挂钩。对电信单项业务发展实行奖罚办法。
1983年起,开始招收农民合同工。1984年12月起,实行劳动合同制,废除了
“内招”等旧的落后制度,建立了“面向社会、择优录取”、“不培训不上岗”
等一套新制度。1989年,在各班组、支局试行劳动组合。劳动组合是新形势下进
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措施。 1985年,企业按职工总数的3%比例给有贡献的职工
晋级,市局决定给李少勇、韩香云、李健民、张福弟等4人晋升一级工资。
1988年,省局对企业及工资总额实行随同邮电业务总量的升降相应浮动的办
法, 效益指标增长10%,工资总额增长0.63。1989年,执行省局制定的《山东
省邮电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相挂钩实施办法(试行)》,这是企业工资制度和
工资计划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1989年,根据上级局提出的在保证完成通信任务的前提下开办通信生产以外
的第三产业的有关通知精神,博山局于1990年5月15日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
并签订了经济责任制合同书。劳动服务公司盈利用于职工福利。
1993年7月1日,博山局实行《山东省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实施意见》。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企业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内
容之一。1994年,根据邮电部关于电信体制改革的要求,博山局按照市局统一部
署进行电信体制改革。 1995年5月11日,执行《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工效挂钩办
法》。即企业工资总额同全国邮电业务收入、本单位全员人均邮电业务收入和本
单位成本费用收入率与全国邮电实现利润复合挂钩。1997年4月3日,按照邮电部
《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分等分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企业正式执行等
级工资。省局将博山局审定为四等三级。实行企业分等级管理的目的,是鼓励企
业节约用人,减少活劳动支出,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