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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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过程的客观要求,建立科学的劳动组织,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有机
的结合起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过程顺利进行。1961年,博山局由
杨庭藻担任专职人事指导员。1974年至1978年10月,任继贵曾任人事保卫干部。
后改为专职人事干事。
一、职工队伍
民国八年(1919) 年,中华邮政时期,博山邮政局有信差5人。博山战时邮局
筹建时,上级局先派孙仲鲁、张致辰等人开辟战邮工作,招用邮务员,交通员83
人,组成了博山局战邮职工队伍。1946年,共有干部职工55人。这时期,选调的
职工侧重政治审查,年龄和文化水平不作为主要条件,进局后经单位负责人简单
指教后即工作。
博山局成立初期是在艰难的战争岁月里,邮务工作人员跋山涉水,履险如夷,
不分昼夜地穿行在敌人严密封锁的交通线上,机智勇敢地完成上级交办的通信任
务。有的战邮人员献出了自己的生命。1946年春,张成效局长调鲁中邮政办事处
任巡视员。 3月10日,博山局邮务人员响应山东邮政管理局献粮立功的通令,积
极献粮支前,全局职工分别献粮立功。10月10日,为解决物资困难,支持前线,
博山局成立生产节约委员会。成立当天,就节约10双鞋、6条毛巾、10双袜子、2
个小棉袄、 1条棉裤,津贴640元。1949年7月13日《邮政周报》载:博山局1949
年6、7两个月每人每天节省菜金3元到5元(旧币),共节省4300元交公救灾。
建国后,企业的人员增减调遣均由省局核准后执行。招收邮电职工,由全省
下达计划,市局统一计划分配指标,委托地方劳动部门负责执行招工。大、中、
专、 技校毕业生由省、 市局统一分配,招工时实行严格政治审查,身体检查。
1981年起,从社会招工人员必须参加当地劳动部门统一举行的文化考试,合格后
方可入局。入局后,实行学徒工和熟练工制度,1983年起,新入局职工签订师徒
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给予转正或定级即可顶岗工作。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延期
转正。根据上级局规定,招收的职工分“中央邮电”和“地方农话”,实行分别
招收、分别使用、分别统计、分别核算。另外,地方人事安置部门不断分配部分
军队转业, 复员、退伍军人充实邮电职工队伍。1993年7月,为加快人才流动使
用,省局引进的2名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博山局。
建国后,博山局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参与社
会活动,先后有王翠莲(女)、王毓敏(女)、候文博(女)、曹秀成、吴景福被选为
淄博市人民代表。光荣出席代表大会,进行参政议政。吴景福还被选为博山区人
民政协代表、人大代表。
自1975年12月,退休的老职工逐渐增多,实行由其子女替接班。1986年12月
上级废止“子女顶替制度”。
1983年12月底,按照有关办法,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招收农民
合同工,博山局首批招进2人。
1984年12月,首次招进城镇合同制工人。至此,企业不再招收固定制工人,
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1961年起,由专职人事指导员管理人事档案。以后,每人的档案中分别增添
了较能反映人员概貌的《邮电职工履历表》、部颁《干部履历表》。干部档案由
干部管理单位分别存档。
二、编制定员
1955年以前,博山局人员编制一般按业务量和工种的忙闲情况确定配备,特
殊情况由本局向省局报告派员。 1955年3月,根据省局“博山五等局组织编制方
案”,博山局首次编制定员为14人。其中:局长2人,会计1人,封发1人,发行1
人, 邮政营业1人,汇兑1人,电信营业1人,长途话务员2人,太和营业处主任1
人, 1l区营业处主任1人, 邮递员2人。以后相继遵照邮电部、省局不同时期的
“定员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实行按年编造定员计划,尽量按定员人数调整机构
余缺人员。1962年,根据调整劳动组织,挖掘人员潜力等情况,精简人员52人。
1963年4月,博山局按部定的市、专局的标准执行。1983年,在企业整顿过程中,
按照邮电部定员标准, 对博山局进行全面定员工作,全局定员为259名,但博山
局一直处于缺员状态,各工种业务量、业务性质与人员素质,忙闲规律也不相同,
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按班组定员,交叉作业,发挥一专多能,解决工种忙闲不均,
人员不足的问题。 1994年3月,省局为鼓励企业少用人,实行“增人减工资,减
人增工资”的政策。1995年,为做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点工作,博山局按照
市局部署。进行定编定员工作。1998年6月,博山局实有人员329人。
1990年底,根据10月22日邮电部《邮电企业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机构编
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人数由主管市局核定。1995年起,
博山局机构的设置及变动,由市局明确行文规定。同年,按照市局制定《淄博市
邮电局编制定员标准》 进行定员核算。劳动定额1983年6月,根据省局关于选配
劳动定额人员的要求,博山局曾调专人做劳动定额工作。后改由人事与编制定员
同步进行。劳动定额是编制定员和编制劳动计划的主要依据,由于邮电通信业务
有一定的波动性和不均匀性,一般采用时间定额,亦称工时定额。
三、劳动保护
劳动防护工作由博山局人事、保卫、总务人员负责,所进行的主要工作是: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劳动防护措施、制定并健全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和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
调查处理及女工劳动保护、职工的劳逸结合、防暑、降温防冻等。
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为职工个人领用和公共备用两种。1946年,对战邮
职工发一表新的冬季棉衣一件。1947年9月4日,实行对1946年领新者只发补洗费
的办法;1948年冬季服装,干部规定每两年一身,战时人员每一年一身,被子每
五年一床。由战时邮局统一购置发放。1949年4月4日,山东省局规定:投递员每
人一律发给蓑衣一身,苇笠一个,油过的信包一个,每两个月发一双布鞋,每两
人发一床被子。建国后,职工的防护用品是按照邮电部、省局制定的标准,由省
局供应或在当地购置,向职工发放。在执行中,根据本企业实际有所变更。1960
年,淄博市邮电局关于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供应标准规定:防护服一般为一年,
棉大衣一般为5年。1964年1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劳动厅公布试行山东省国营
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和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73年,博山局
给班组、支局配备了降温用电风扇;1983年,博山局给长话班、市话班机房配备
了窗式空调器,改善了话务人员的工作环境。1985年10月10日省局颁发《山东省
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 1991年10月6日, 执行省局发布
《山东省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8月1日,省局
根据邮电部《关于发布(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颁发
《山东省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自1996年7月1日
执行。
邮电标志服。邮电标志服是邮电通信人员执行任务的一种标志,在工作时间
或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着。同时,应做到服装、帽子、帽徽穿戴成套。战邮时期,
职工服装不统一制作,每年冬夏两季发白粗布及棉布,自行染色缝制,因供应不
足,职工自行制作鞋垫子做补充。1949年,全国第一次邮政会议决定:“人民邮
政工具和工作人员制服一律用绿色作标志,因绿色象征和平、青春、茂盛和繁荣”
。1984年,根据省局(83) 劳字第344号文件精神,对邮电标志服的管理作了严格
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标志服不准外借、改色和变卖。凡丢失、损毁标志服者,
应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为便于管理,博山局由总务供应负责标志服的统计、发
放。每个职工建立登记卡片,填明标志服的发放日期和种类。
1983年,市局统一制作发放邮电标志服,改用的卡布料,帽子改为大沿帽,
帽前配有“邮电徽”。每个职工均发一套。之后,邮政外勤人员增发的确良标志
服一套和白衬衣。1986年改为毛涤华达呢猎装,每人一套,白衬衣一件,帽子改
为马鞍型大沿帽,并佩带新帽徽及带色帽带。随后,夏装男职工发白衬衣、绿短
裤,女职工发白衬衣绿裙子。1985年,邮电部决定统一邮电服样式,邮电服装的
名称由邮电标志服改为邮电服,分为内勤、外勤,并分为夏装和春装两大系列,
全国统一标准,由省局统一集中加工。开始执行《山东省邮电企业人员邮电服装
管理发放实施办法》。1985年2月4日,省局在《关于邮电标志服改革的意见》中
规定:标志服的布料为黑绿色毛涤华达呢,春秋装式样;外勤人员男女均为猎装,
内衣为长袖白色衬衣,佩带大沿帽,佩带领带。标志服的发放范围为邮电企业职
工。1985年,省局颁发《山东邮电企业人员邮电服装管理发放实施办法》规定:
管理人员的邮电服使用年限为五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不得擅自
加工制作、更改使用年限和式样。1996年,省局颁发《山东邮电企业人员春装实
施办法》。规定外勤人员春装标准和换装时限。冬装颜色均为墨绿色毛涤贡呢面
料,男女均为西装样式。
1996年8月14日, 省局根据邮电部发布的《邮电企业人员着装规定》正式印
发《山东省邮电企业人员着装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邮电的着装为邮电通
讯企业生产人员,生产组织人员,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作业人员。邮电
服装不准外借、改色、改制和赠送非邮政企业人员。(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附表四、附表五)

附表一: 关于劳动保护设施费规定问题的通知
1956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与范围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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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单位 │ ┃
┃ 名称 │ 规格 │自购或统筹│控制数│ 附 记 ┃
┠────┼─────┼─────┼───┼──────────────────┨
┃ 棉大衣 │改为短大衣│ │ │一般使用期限为3年,如前发棉大衣已满 ┃
┃ (带帽) │长至膝盖 │ 各局自购│ 14元│使用期限担保尚能穿用者应根据节约精 ┃
┃ │ │ │ │神,本年不发新大衣。 ┃
┠────┼─────┼─────┼───┼──────────────────┨
┃ 雨衣 │省局统筹 │ │ │根据实际需要编列计划请领,并将使用情┃
┃涉水皮裤│ │ │ │况简单说明。 ┃
┠────┼─────┼─────┼───┼──────────────────┨
┃ │ │ │ │限于人数较多的工作室,室内达到摄氏30┃
┃降温用水│ │ 各局自购│ │度以上时可视具体情况发放使用。 ┃
┠────┼─────┼─────┼───┼──────────────────┨
┃ │ │ │ │限于地点防寒设备差,脚部容易受冻的人┃
┃防寒毡鞋│ │ 各局自购│ │员,如汽车押运员、质量员、值班人员等┃
┃ │ │ │ │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购买 ┃
┠────┼─────┼─────┼───┼──────────────────┨
┃ │ │ │ │济、青、烟、潍、淄博市邮电局,市话局┃
┃ 风镜 │ │ │23元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购发其他各局站由 ┃
┃ │ │ │ │省局统筹,各局站根据需要请领。 ┃
┠────┼─────┼─────┼───┼──────────────────┨
┃棉手套 │ │ 各局自购│1.5元 │发放标准按“劳保工作手册”规定办理。┃
┠────┼─────┼─────┼───┼──────────────────┨
┃ 雨鞋 │ │ 各局自购│ 0.5元│发放标准按“劳保工作手册”规定办理。┃
┠────┼─────┼─────┼───┼──────────────────┨
┃ 草帽 │ │ 各局自购│ 0.5元│发放标准按“劳保工作手册”规定办理。┃
┠────┼─────┼─────┼───┼──────────────────┨
┃纱布口罩│ │ 各局自购│ 0.2元│发放标准按“劳保工作手册”规定办理。┃
┠────┼─────┼─────┼───┼──────────────────┨
┃ │ │ │ │每人每年一套,但未满一年确因工作而穿┃
┃ 工作服 │蓝斜文布 │ 各局自购│ │破可予补发;如虽超过一年但不破能穿亦┃
┃ │ │ │ 10元│不发给。工作服的用途,是为了工作,而┃
┃ │ │ │ │不是福利待遇,因此防止平均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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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筒胶靴、隔电隔酸胶皮手套、胶皮裙子、钻子胶把、公务宿舍设备等得按
照规定与实际需要在公务宿舍设备等得按照规定与实际需要在季度财务支出计划
内拨款,经批准后就地购用或与省局总务科联系代购。
水壶,根据本省情况,需要不大,今年不再添置,各局站司现有水壶调剂使
用。
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如生产工作确属需要,过去未作规定者,得专案报省局
酌情解决。

附表二: 邮电生产人员防护用品标准
(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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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种 │防护用品│单位│使用期限│ 质量标准 │ 附注 ┃
┠──┼──────┼────┼──┼────┼─────┼─────────┨
┃ │ │ 防护服│ 套│ 一年 │普通斜纹布│ ┃
┃ │ ├────┼──┼────┼─────┤ ┃
┃ │ │ 手套 │ 付│ 二个月│ 白线 │ ┃
┃ │ ├────┼──┼────┼─────┤1)风沙地区酌发风 ┃
┃ │电缆杆线维 │ 安全帽│ 顶│ 两年 │ 藤制 │镜;(2)不发安全帽 ┃
┃ │修线务员、 ├────┼──┼────┼─────┤的,夏季发防晒帽;┃
┃ 1│工程队线务 │ 裹腿 │ 付│ 不限 │ 帆布 │(3)不发雨鞋的每 ┃
┃ │员 ├────┼──┼────┼─────┤年发布胶鞋一双。 ┃
┃ │ │ 雨衣 │ 件│ 五年 │ 胶布 │ ┃
┃ │ ├────┼──┼────┼─────┤ ┃
┃ │ │ 雨鞋 │ 双│ 四年 │ 全胶 │ ┃
┃ │ ├────┼──┼────┼─────┤ ┃
┃ │ │ 垫肩 │ 个│ 不限 │ 布质 │ ┃
┃ │ ├────┼──┼────┼─────┤ ┃
┃ │ │短棉大衣│ 件│ 五年 │普通斜纹布│ ┃
┠──┼──────┼────┼──┼────┼─────┼─────────┨
┃ │ │ 胶围裙│ 件│ 不限 │ 成品 │ ┃
┃ │ ├────┼──┼────┼─────┤修机工作的人员,发┃
┃ │ │ 胶手套│ 付│ 不限 │ 成品 │备用背带裤、套袖 ┃
┃ 2│电力技务员 ├────┼──┼────┼─────┤ ┃
┃ │ │ 胶靴 │ 双│ 不限 │ 成品 │ ┃
┃ │ ├────┼──┼────┼─────┤ ┃
┃ │ │ 口罩│ 个│ 四个月│ 纱布 │ ┃
┠──┼──────┼────┼──┼────┼─────┼─────────┨
┃ │ │ 背带裤│ 件│ 一年半│普通斜纹布│ ┃
┃ │ ├────┼──┼────┼─────┤ ┃
┃ │ │ 手套 │ 付│ 二个月│ 白线 │ ┃
┃ │ ├────┼──┼────┼─────┤ ┃
┃ │话机装拆查 │ 雨衣 │ 件│ 五年 │ 胶布 │发雨鞋的每年发布胶┃
┃ 3│修机,线务员├────┼──┼────┼─────┤鞋一双 ┃
┃ │ │ 雨鞋 │ 双│ 四年 │ 全胶 │ ┃
┃ │ ├────┼──┼────┼─────┤ ┃
┃ │ │短棉大衣│ 件│ 五年 │普通斜纹布│ ┃
┃ │ ├────┼──┼────┼─────┤ ┃
┃ │ │ 防晒帽│ 顶│ 一年 │ 普通 │ ┃
┠──┼──────┼────┼──┼────┼─────┼─────────┨
┃ │电报、载波 │ │ │ │ │ ┃
┃ 4 │机务员、市 │ 套袖 │ 付│ 二年 │普通斜纹布│兼作修机工作的, ┃
┃ │话、长话机 │ │ │ │ │套袖备用背带裤、 ┃
┃ │械室机务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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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工种 │防护用品│单位 │使用期限│ 质量标准│ 附注 ┃
┠──┼──────┼────┼───┼────┼─────┼─────────┨
┃ │ │ 雨衣 │ 件 │ 五年 │ 胶布 │ ┃
┃ │ ├────┼───┼────┼─────┤ ┃
┃ │投递、送报、│ 雨鞋 │ 双 │ 四年 │ 全胶 │1、搬运员发披肩布;┃
┃ │流动服务、 ├────┼───┼────┼─────┤2、风动地区酌发风 ┃
┃ 5 │接车、转趟、│短棉大衣│ 件 │ 五年 │普通斜纹布│镜;3、不发雨鞋的,┃
┃ │邮运、汽车 ├────┼───┼────┼─────┤每年发布胶鞋一双。┃
┃ │押运搬运员 │ 防晒帽│ 顶 │ 一年 │ 普通 │ ┃
┃ │ ├────┼───┼────┼─────┤ ┃
┃ │ │ 口罩│ 个 │ 三年 │ 纱布 │ ┃
┠──┼──────┼────┼───┼────┼─────┼─────────┨
┃ │邮件封发、邮│ │ │ │ │ ┃
┃ │件开拆、包裹│带袖围裙│ 件 │ 二年 │普通斜纹布│ ┃
┃ 6 │分拣、报刊分├────┼───┼────┼─────┤印刷机房分发报纸人┃
┃ │发、空袋整理│ │ │ │ │员发防护服 ┃
┃ │人员 │ 口罩 │ 个 │ 三年 │ 纱布布 │ ┃
┠──┼──────┼────┼───┼────┼─────┼─────────┨
┃ │ │ 线手套│ 付 │ 二个月│ 白线 │作押运或线路工程 ┃
┃ 7 │汽车司机 ├────┼───┼────┼─────┤工作的发备用雨衣雨┃
┃ │ │ 防护服│ 套 │ 二年 │普通斜纹布│鞋,冬季发棉大衣。┃
┠──┼──────┼────┼───┼────┼─────┼─────────┨
┃ │ │ 司机 │线手套│ 付 │ 二个月 │ ┃
┃ │ ├────┼───┼────┼─────┤ ┃
┃ │ │ 雨衣 │ 件 │ 五年 │ 胶布 │ ┃
┃ │ ├────┼───┼────┼─────┤ ┃
┃ 8 │无棚摩托车 │ 雨鞋 │ 双 │ 四年 │ 全胶 │发雨鞋的每年发布 ┃
┃ │ ├────┼───┼────┼─────┤胶鞋一双。 ┃
┃ │ │ 风镜 │ 付 │ 不限 │ 普通 │ ┃
┃ │ ├────┼───┼────┼─────┤ ┃
┃ │ │短棉大衣│ 件 │ 五年 │普通斜纹布│ ┃
┠──┼──────┼────┼───┼────┼─────┼─────────┨
┃ │ │ 防护服│ 套 │ 一年 │普通斜纹布│ ┃
┃ 9 │汽车保养修 ├────┼───┼────┼─────┤ ┃
┃ │理工 │ 线手套│ 付 │ 酌发 │ 白线 │ ┃
┠──┼──────┼────┼───┼────┼─────┼─────────┨
┃ │ │ 防护服│ 套 │ 一年半│普通斜纹布│ ┃
┃ │ 车床工、红├────┼───┼────┼─────┤ ┃
┃ 10 │ 炉工、水电│ 防护衣│ 套 │ 一年半│普通斜纹布│炉工发鞋盖、防护 ┃
┃ │ 修理工。 ├────┼───┼────┼─────┤眼镜。 ┃
┃ │ │ 线手套│ 付 │ 酌发 │ 白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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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种 │防护用品│单位 │使用期限│ 质量标准│ 附注 ┃
┠──┼──────┼────┼───┼────┼─────┼─────────┨
┃ │ │ 防护服│ 套 │ 一年 │普通斜纹布│ ┃
┃ │ ├────┼───┼────┼─────┤ ┃
┃ │ │防护眼镜│付 │ 不限 │ 成品 │ ┃
┃ │ ├────┼───┼────┼─────┤ ┃
┃ │ │防毒口罩│个 │ 不限 │ 成品 │ ┃
┃ │ ├────┼───┼────┼─────┤ ┃
┃ 11 │沥青煮杆工人│ 雨衣 │ 件 │ 五年 │ 胶布 │发雨鞋的每年发布 ┃
┃ │ ├────┼───┼────┼─────┤胶鞋一双。 ┃
┃ │ │ 雨鞋 │ 双 │ 四年 │ 全胶 │ ┃
┃ │ ├────┼───┼────┼─────┤ ┃
┃ │ │ 防晒帽│ 顶 │ 一年 │ 普通 │ ┃
┃ │ ├────┼───┼────┼─────┤ ┃
┃ │ │ 手套 │ 付 │ 酌发 │ 帆布 │ ┃
┃ │ ├────┼───┼────┼─────┤ ┃
┃ │ │短棉大衣│ 件 │ 五年 │普通斜纹布│ ┃
┠──┼──────┼────┼───┼────┼─────┼─────────┨
┃ │料库保管收 │ 手套 │ 付 │ 酌发 │ 帆布 │管酸类、油料类的 ┃
┃ 12│发料员 ├────┼───┼────┼─────┤发防护服 ┃
┃ │ │带袖围裙│ 件 │ 一年半│普通斜纹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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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邮电生产人员生活用品标准
(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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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种 │ 生活用品 │ 附注 ┃
┠──┼────────┼─────────────────┼─────────┨
┃ │野外住宿的线路 │酌情配备备用行军床、蚊帐限出发时 │ ┃
┃ 1│工程和勘测人员 │间使用,夏季每人发毛巾一条。 │ ┃
┠──┼────────┼─────────────────┼─────────┨
┃ │线路、投递、邮 │夏季每人发毛巾一条,根据实际需要、│ ┃
┃ 2│运、搬运员 │酌发旅行水壶。 │ ┃
┠──┼────────┼─────────────────┼─────────┨
┃ │值班人员夜班休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公用被褥、蚊帐等 │夜班人员休息室只供┃
┃ 3│息室 │设备。 │夜班前后休息之用 ┃
┠──┼────────┼─────────────────┼─────────┨
┃ │投递、送报、流动│ │ ┃
┃ 4│服务、邮运、转 │每年每人发制服一套 │普通兰斜纹布 ┃
┃ │趟、押运、邮件搬│ │ ┃
┃ │运接车员 │ │ ┃
┗━━┷━━━━━━━━┷━━━━━━━━━━━━━━━━━┷━━━━━━━━━┛
说明:(1)以上各项生活用品的费用,仍按过去规定,由企业补助。
(2) 为了适当解决工人的鞋、袜、毛巾、肥皂等用品的实际需要,各企业可
根据省局1961年12月7日人字第793号通知精神,商请当地商业、劳动部门酌情供
应。供应的用品,凡是在防护用品标准中,已有规定的,其费用由企业负担;没
有规定或数量超过规定的,其费用由职工自理。

附表四: 山东省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198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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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绝 │ 电 │ 电 │ │ │ │ ┃
┃序│ │棉 │ 耐 │ 绝 │ 缘 │ 焊 │ 焊 │ 围 │ 鞋 │ 套 │ 备 ┃
┃号│ │大 │ 油 │ 缘 │ 手 │ 手 │ 面 │ 裙 │ 盖 │ 袖 │ 注 ┃
┃ │ │衣 │ 鞋 │ 鞋 │ 套 │ 套 │ 罩 │ │ │ │ ┃
┠─┼─────┼──┼──┼──┼──┼──┼──┼──┼──┼──┼────┨
┃ 1│电、汽焊工│ │ │ * │ # │ # │ # │ │ │ │兼送饭或┃
┃ 2│机械、车辆│ 48 │ 36 │ │ │ │ │ │ # │ │食堂采购┃
┃ │ 维修工 │ │ │ │ │ │ │ │ │ │员的加发┃
┃ 3│水暖维修工│ 60 │ │ │ │ │ │ │ │ │棉短大衣┃
┃ 4│ 维修木工│ 60 │ │ │ │ │ │ │ │ │72个月一┃
┃ 5│ 电工 │ 60 │ │ 24 │ # │ │ │ │ │ │件,雨衣┃
┃ 6│锅炉司炉工│ 60 │ │ │ │ │ │ │ │ │84个月一┃
┃ 7│ 勤杂工 │ 60 │ │ │ │ │ │ │ 12 │ │件。 ┃
┃ 8│ 炊事员 │ │ │ │ │ │ │ 18 │ │ │ ┃
┃ 9│ 打字员 │ │ │ │ │ │ │ │ │ 24 │ ┃
┗━┷━━━━━┷━━┷━━┷━━┷━━┷━━┷━━┷━━┷━━┷━━┷━━━━┛
注:(1)*应发给个人护品,但不规定使用期限;
(2)#公共备用护品,不规定使用期限;
(3)工作服、棉衣、雨衣、皮制品等护品,可实行以旧换新。
┏━┯━━━━━━━━━━━━━┯━┯━┯━┯━┯━┯━┯━┯━┯━┯━┯━┯━┯━┯━━━━━━┓
┃ │ 品名 │工│大│棉│棉│工│载│手│布│线│布│绒│皮│皮│ ┃
┃顺│ 使用期限(月) │作│褂│大│短│作│绒│巾│口│手│手│手│棉│胶│ ┃
┃序│ │服│ │衣│大│帽│帽│ │罩│套│套│套│手│鞋│ 备 注 ┃
┃号│工种 │ │ │ │衣│ │ │ │ │ │ │ │套│ │ ┃
┃ ├─────────────┼─┼─┼─┼─┼─┼─┼─┼─┼─┼─┼─┼─┼─┼──────┨
┃ │ │套│件│件│件│顶│顶│条│个│付│付│付│付│双│ ┃
┠─┼─────────────┼─┼─┼─┼─┼─┼─┼─┼─┼─┼─┼─┼─┼─┼──────┨
┃10│ 电话查修线务员 │ │ │ │60│ │60│12│ 6│2 │ │12│ │24│ ┃
┠─┼─────────────┼─┼─┼─┼─┼─┼─┼─┼─┼─┼─┼─┼─┼─┤ ┃
┃11│ 其他线务员 │12│ │ │48│ │60│6 │ 6│6 │ │12│ │12│ ┃
┠─┼─────────────┼─┼─┼─┼─┼─┼─┼─┼─┼─┼─┼─┼─┼─┤ ┃
┃12│ 电力机务员 │24│ │ │ │ │ │ │12│2 │ 2│ │ │ │包括总机维 ┃
┠─┼─────────────┼─┼─┼─┼─┼─┼─┼─┼─┼─┼─┼─┼─┼─┤护人员 ┃
┃13│ 其他机务员 │ │36│ │ │ │ │ │12│ │ 3│ │ │ │配用耐酸服、┃
┠─┼─────────────┼─┼─┼─┼─┼─┼─┼─┼─┼─┼─┼─┼─┼─┤手套、围巾、┃
┃14│ 同轴电缆无人让维护员 │24│ │ │60│ │60│12│ │2 │ │ │ │ │绝缘鞋、报话┃
┠─┼─────────────┼─┼─┼─┼─┼─┼─┼─┼─┼─┼─┼─┼─┼─┤机员每年增发┃
┃15│ 邮件分拣员封发员 │ │24│ │ │ │ │ │12│3 │ │ │ │ │线手套2付, ┃
┠─┼─────────────┼─┼─┼─┼─┼─┼─┼─┼─┼─┼─┼─┼─┼─┤口罩2个 ┃
┃16│ 包裹印刷分拣员 │18│ │ │ │ │ │12│ 2│3 │ │ │ │ │ ┃
┠─┼─────────────┼─┼─┼─┼─┼─┼─┼─┼─┼─┼─┼─┼─┼─┤仅限地市局执┃
┃17│ 投递、送报流动服务员 │ │ │ │60│ │60│12│ 3│3 │ │ │48│24│行发不带袖的┃
┠─┼─────────────┼─┼─┼─┼─┼─┼─┼─┼─┼─┼─┼─┼─┼─┤皮棉手套地市┃
┃18│ 接发、搬运、邮运员 │ │ │ │60│ │60│12│ 3│3 │ │12│ │24│局搬运员增发┃
┠─┼─────────────┼─┼─┼─┼─┼─┼─┼─┼─┼─┼─┼─┼─┼─┤工作服1个月 ┃
┃ │话务、报务、营业、汇兑 │ │ │ │ │ │ │12│ │ │ │ │ │ │防雨用具只发┃
┃19│稽核、册报员 │ │ │ │ │ │ │ │ │ │ │ │ │ │生产用车司机┃
┠─┼─────────────┼─┼─┼─┼─┼─┼─┼─┼─┼─┼─┼─┼─┼─┤发备用工作服┃
┃20│ 汽车司机 │ │ │ │60│ │ │12│ │2 │ │12│ │ │ ┃
┠─┼─────────────┼─┼─┼─┼─┼─┼─┼─┼─┼─┼─┼─┼─┼─┤ ┃
┃21│邮运、投递有棚摩托车司机 │ │ │ │60│ │60│12│ │2 │ │ │48│ │ ┃
┠─┼─────────────┼─┼─┼─┼─┼─┼─┼─┼─┼─┼─┼─┼─┼─┤ ┃
┃22│邮运、投递无棚摩托车司机 │ │ │ │ │ │ │12│ 3│2 │ │ │48│ │ ┃
┠─┼─────────────┼─┼─┼─┼─┼─┼─┼─┼─┼─┼─┼─┼─┼─┤ ┃
┃23│ 汽车押运(兼搬运)员 │ │ │60│ │ │60│12│ 3│3 │ │12│ │24│ ┃
┠─┼─────────────┼─┼─┼─┼─┼─┼─┼─┼─┼─┼─┼─┼─┼─┤ ┃
┃24│报刊推广员、汇兑管理员、 │ │ │ │72│ │72│12│ │4 │ │12│ │ │ ┃
┃ │ 专职劳动额员 │ │ │ │ │ │ │ │ │ │ │ │ │ │ ┃
┠─┼─────────────┼─┼─┼─┼─┼─┼─┼─┼─┼─┼─┼─┼─┼─┤ ┃
┃25│邮电视察、检查、报话指导员│ │ │ │72│ │72│12│ │4 │ │12│ │ │ ┃
┠─┼─────────────┼─┼─┼─┼─┼─┼─┼─┼─┼─┼─┼─┼─┼─┤ ┃
┃26│ 专职业务档案管理员 │ │ │ │ │ │ │12│ 4│ │ │ │ │ │ ┃
┠─┼─────────────┼─┼─┼─┼─┼─┼─┼─┼─┼─┼─┼─┼─┼─┤ ┃
┃27│ 仓库保管员 │ │ │ │ │ │ │12│ 3│ │ 3│ │ │ │ ┃
┠─┼─────────────┼─┼─┼─┼─┼─┼─┼─┼─┼─┼─┼─┼─┼─┤ ┃
┃28│ 专职劳动安全监察员 │ │ │ │60│ │60│12│ 3│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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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保卫
博山局自建局起,安全保卫工作一直是常抓不懈。战邮时期,交通通信被敌
人视为袭击的主要目标,对外防敌特、对内防奸细,局领导不断注意消除隐患。
1961年12月5日, 孙道喜任博山局专职保卫特派员。1978年11月,设专职保卫干
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建国后,根据邮电工作性质,确定机务、报务、话务等单位工种为要害岗位,
建立了“安全保密守则”,每年,博山局人事保卫部门进行清理要害工作,对要
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并严格执行市局颁发的《关于要害部位管理的五
条规定》。每年夏、冬季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分别召开会议及
行文布置安全生产,节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行政、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并
建立查询制度。遇重大事项随时向市局值班室汇报。
1983年9月份, 博山局对安全保卫组织进行了整顿、充实、调整,成立了安
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管理责任制,对部分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
的实际训练。
1983年,博山局在有关场所设置了灭火器19个,消防桶16只,消防铣21张,
灭火沙池3处。1993年,邮政储蓄敛款车辆
配备了移动电话、寻呼机。在企业整顿时,接受白塔、山头、北博山等支局被盗
的深刻教训,对生产场地的门窗进行加固。支局所相继配备了专用票款保险柜,
落实了值班人员,支局所装上了警铃。1997年对支局所营业柜台用钢材进行“封
闭”加固。1997年,所有敛款人员配备寻呼机,敛款用车配备移动电话,充实调
整了押运人员。
1990年6月, 在全区保护通信线路工作会议上,博山局局长杨善恒受区政府
委托,分别与24个乡镇的分管乡镇长签订了“保护通信线路工作责任书”。
局传达室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秩序,是安全保卫的设施之一。建国后,博山
局相继配有兼职或专职传达人员。实行昼夜值班制度。1988年底,新邮电大楼建
成后,区保安公司派2名保安人员值勤。1991年,市局统一分配8名保安人员进驻
博山局担任值勤任务。
1987年5月10日, 随着汽车的配备,建立了派车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
辆、统一填写派车单。1993年起,博山局将车队改为车管科,车辆的维修保养由
车管科统一安排,驾驶人员与博山局签定《交通安全责任承包书》,年度按承包
书规定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