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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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是邮电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邮电企业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
博山局建立时,设专职会计,后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配置出纳员,实行钱
帐分管。
一、财务制度
博山局建立后,执行“邮政现款收入解交办法”,营业收入款额集中到局,
由总局调拨。财务入不敷出,职工的薪金、供给费均靠政府补贴,业务费用由上
级局汇拨。 1949年1月,改为直接预付制,在规定范围内自行开支。随后,实行
了统一的四种财务管理制度。
1951年起,省局对博山局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权限集中于省局,博山
局设“金库”,为非独立核算的报帐单位,在银行设经费户、解款户,收入款全
部按月上缴省“邮电金库”,支出在省局拨给的经费中列支,费用单据按会计科
目理顺装订成册,逐月呈报省局核销。
预算拨款制 1956年5月10日, 邮电通信业务实行预算拨款制,取消邮电金
库制,预算拨款制是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办法。在管理上分别由邮电营业收入
户和邮电营业支出户核算。博山局定为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由过去的
单式收付记帐,改为复式借贷记帐。博山局在银行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
收入资金全部存入户,费用支出按省局和省人民银行联合下达的拨款命令,由收
入户存款转支出户支用。1957年,费用单据由过去报省局核销,改由博山局留存
备核。
收支差额管理 1959年起,邮电财务管理由预算拨款制改为收支差额管理,
即以收抵支,实行差额管理,收差局办理缴款。邮电基本业务财务从1959年1月1
日划归地方财政管理。 1963年9月起,随着邮电体制的恢复,加强了各项财务管
理,仍实行收支差额管理。1964年,改为“收支两条线”管理。1973年起,对一
度混乱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统一。1980年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额分成”
办法。1982年1月起,实行农话独立核算。1983年起,又实行了“收支差额包干,
基数留成,增长分成”的三年滚动包干办法。1996年7月1日,市局对博山局实行
收支差额核算(即财务核算一体化)。市局每年度下达收入、支出,收支差额计划。
经济核算制1985年起,邮电部决定在全国正式推行经济核算制,博山局为贯
彻邮电部和省局在邮电通信企业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配备了专职人员,由李健
民任经济核算员,抽调有关人员,在市局的部署下,进行了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
试点工作, 但此项工作未全面推开。1987年1月起,改革收入差额分配为按利润
分配。随后为不断完善经济核算制,先后实行了九类单价法,收入等数法,成本
差异系数法。1994年又改为对业务收入采用结算系数进行分配。
1974年1月起, 邮电企业执行《邮电企业通信业务会计制度 (试用本) 》;
1980年1月起, 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省局制定的《地
方国营农村电话会计制度》也同时执行。1993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发《邮
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1996年7月1日起,博山局正式实行市局财务核算一体化
管理办法。
二、资金
企业资金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做好资金的管理,有利于保证企
业经营资金的需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加速资金周转,以尽可能少的资金占
用和消耗,取得好的经济效益,通过资金在运用中增值,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979年以前,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资金供应基本上实行供给制,即企业生产经营所
需要的资金由国家拨给,资金管理主要实行计划管理。
1979年起,开始实行有偿试用和企业留用资金的办法。但国家对企业仍采取直接
管理的办法,资金管理长期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制度。这些制度把企业所掌
握的全部资金人为的割裂开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1993年7月1日起,取消
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制度,企业不再划分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只
要是企业所掌握的资金,企业都可以按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是适应市
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改革。
1997年3月31日, 根据市局与市工商银行关于建立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协议,
博山局每日营业现金统一由区工商银行收缴。
固定资金兴建或购置固定资金,是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1957年1月1日,博
山局开始执行省局下发的《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手册(草案)》,草
案中规定“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劳动工具,是固定资
产。但土地、房屋及附属设备、建筑物和线路设备,不论价值多少均作为固定资
产。 ”后改为凡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建筑物、设备、车
辆等均属固定资产。1976年起,固定资产管理逐步恢复正规。随后,会计建立固
定资产卡片,列帐,并鉴定使用年限,计算每年应提基本折旧,大修理折旧余额,
并通过不定期的清产核资,进行逐一核对,达到账、卡、物三相符,按规定的折
旧率计提折旧费,确保固定资产大修、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在管理上实行专款专
用。博山局对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等增减事项,依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经市局
批准后办理。
1990年5月至1991年6月,邮电部统一部置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采取
层层负责。市局对博山局清查情况进行了验收。
1992年10月,邮电部颁发《关于提高邮电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
中规定; 邮电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从原500元提高到2000元。1993年邮电
企业财务制度改为:(1)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设
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
(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
年。房屋的附属设备,应与房屋、线路一起作为固定资产。
1997年2月, 执行省局颁发的《山东省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997
年5月10日,实行市局颁发的《淄博市邮电局固定资产办法实施细则》。
流动资金 按其管理方式,分为定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
资金由库存材料等项费用所组成。非定额流动资金包括应收账款和货币基金,即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博山局在市局核准的流动资金指标范围内,对各项流动资
金定额进行综合平衡,采取归口分级管理,由财务、供应、总务等负其责。由本
局财会统一归口管理。
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线路改造资金、市话初装基金、
市话建设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博
山局对专用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设科目明细核算。
住房周转金 用于职工住房建设、发行和与住房有关的费用支出的专项资金,
是住房基金的组成部分。
汇兑资金管理按照汇兑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单独核算”的原则,博
山局在区工商银行、支局所在工行分理处或农行营业所开立邮政汇兑资金往来专
户,汇兑现金实行计划管理。1985年,博山局设汇兑会计,对汇兑资金使用和备
兑资金管理等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市局对汇兑资金经常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
保汇兑资金的安全。
储蓄资金管理储蓄资金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是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及时送存、
单独核算、 严格保管、 全面监督。博山局邮政储蓄开办时,在区人民银行开立
“邮政储蓄定期储蓄存款”、“邮政储蓄活期存款”两个账号,所需的备用金由
人行核定。 1986年8月,博山局设储蓄会计,对储蓄资金运用实行专职审查。区
人民银行每年定期对邮政储蓄资金实行监督检查。
报刊资金管理收订报刊款执行预订预收、要数带款、批批缴清、钞据分管、
钞帐分管、凭证退款、退款报帐等制度。博山局发行员按月与会计对帐。报刊资
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零售报刊实行计划要数,执行钞货两清的结算制度。
审计对整个企业运行机制进行监督,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健
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1983年起,博山局结合企业整顿,按季组织系
统会审,对分支机构的“四款”管理作为重点检查的项目之一。1987年前,博山
局由兼职人员担任审计工作。1988年,由刘元恺任专职审计员,开展了审计工作。
并配合市局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市话改制费、基建项目、业务量、劳
动服务公司收支、支局所收入、局长离任等进行了财务审计。1996年,博山局根
据市局要求, 设立审计机构,选配2名专职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权限,审计程序
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