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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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至1955年基本以企业
管理委员会为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1956年至1965年,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逐步由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所
代替。 1983年6月,博山局贯彻执行市局颁布制定《淄博市邮电局职工代表大会
暂行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对民主管理、职代会的制度、组织、机构、职权和
职工代表的产生、职权等明确了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