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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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博山县设电话一直为国民党政府服务,不办理民间电话业务。
解放初期,博山农村、郊区的电话归并到市内电话中管理。1957年前后称市
郊电话,1960年改称农村电话。
农村电话业务曾在1959年、1964年、1982年做过变动。1990年元月起,博山
局执行省局重新修订的《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规定区内电话分为甲、乙
两种。村委会、村民小组,(不包括所属工厂、商店等经营业务的单位)。村办小
学和无营业性质的私人住宅电话为甲种用户,其它为乙种用户。按电话机性质和
通讯手段分:普通电话(正机)、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
换机、分机、公用电话、临时电话、专线电话九种。区间电话业务种类,按照不
同的服务对象和业务性质业务分为: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高度电话、政务
电话、 普通电话、公务和业务电话6种。特种业务为:租用电路、会议电话、传
真业务、特快电话和预告电话5种。规定基本营业区原则上农村邮电支局(所) 交
换点为中心, 按距离0.5公里为半径。对用户比较集中,主杆线路路设备已达到
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划定基本营业区。区域以内的电话为界内用户;区域以外的
用户为界外用户,界外用户加收界外维护费。
1998年7月1日,农村电话基本营业区域和区内用户种类进行调整,取消现行
农村电话基本营业区域,保留农村电话营业区域。农村电话营业区域以现行乡镇
行政区划定。营业区域内用户相互之间的通话为农村区内通话业务。
是年9月,邮电分营后,博山电信局下设各电信支局(所) 对外负责受理以下
业务:用户申请的装机、拆机、移机、更名、过户、停机等业务,受理会议电话
以及租用电路、租杆挂线和代维等业务,办理公用电话业。收缴、结算用户应交
的各项费用。

附: 农村电话业务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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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业务量(张) │ 年度 │ 业务量(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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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72486 │ 1984 │ 179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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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55420 │ 1985 │ 18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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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55469 │ 1986 │ 168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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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87494 │ 1987 │ 191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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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102034 │ 1988 │ 19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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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95744 │ 1989 │ 22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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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97317 │ 1990 │ 244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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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1497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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