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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公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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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用电话的发展

公用电话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方式分为邮电机构自办和委
托代办(简称代办)两种。
解放后, 1950年9月,博山电信局在报恩寺营业室对外办理长途电话业务,
1953年,邮电营业室随局迁至西冶街,设公用电话一部。1954年,源泉邮电支局
开办公用电话业务。到1957年,又新增新建一路邮电营业所、火车站邮电营业所、
山头邮电营业所、河滩街报刊零售亭等四处办理公用电话业务的场所。
1990年4月, 邮电部颁发《代办电信业务组织管理办法》,翌年,博山火车
站、人民剧场两报刊零售亭和南关旅社开始代办公用电话业务。此后,代办公用
电话逐渐发展起来。
1992年至1998年,先进的公用电话设备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继磁卡电话之后,
IC电话、投币电话、公用电话计费器、公用电话集中管理系统等先进设备先后投
入使用。
1992年秋,淄博市邮电局派人在博山局西治街营业室首次按装磁卡电话机一
部。1993年夏,又在邮电综合大楼营业厅一、二楼按装香港产磁卡电话各一部。
当时, 此种电话只能使用淄博市邮电局发行的《储值IDD电话卡》。翌年更换为
天津电话通信设备厂产磁卡电话后,以上使用限制取消。1995年,IC卡电话在博
山局邮电综合大楼营业厅首次安装使用。
1996年6月1日, 博山局公话公司成立,定员2人,负责公用电话经营管理。
具体职能:公话(代办)营业受理,勘测定点,安装维修,营收监督检查、磁卡、
IC卡管理。公司成立当月即会同工商管理部门,针对公话市场管理混乱现象进行
了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户强行取缔,违规经营户限期整改。同时建立了完整的
代办户档案登记,代办户施行一机一证一器一牌一薄制度。
1997年6月,博山局投资15万余元,按装一亭二机式无人值守公话亭5处,设
置地点: 邮电局门前、火车站、区公安分局、博山宾馆、憩园。公话亭高1.8米
左右,上棚为无色透明塑料圆弧帽,左右装设IC卡电话、投币电话。
是年6,9月份, 博山局公话公司针对乱收费现象加大了管理力度,与赵家后
门居民委员会、新泰山居民委员会协议商定,在居委会所辖区域内的公话网点实
行承包责任管理,实行日巡查和定期抽查制度。当月,各辖区内违规公话代办点
减少。
1998年6月, 武汉精伦JJF-24公话集中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实施远端监测、
数据传送,凡使用公用电话拨通对方,电话号码、通话时间均一一记录,微机查
询一目了然。同期,公用电话计费器统一为一种机型,并在现存的磁卡电话机加
装半价器, 实现了节假日及夜间半价计费。6月底,办理公用电话业务的网点共
有1196处,其中邮电局自办公用电话107处,代办公用电话1089处。

二、资费

1989年以前,客户使用博山营业区内自办公用电话每次0.05元。基本不受通
话时间限制。1994年8月1日,公用电话执行淄博市邮电局代办公用电话管理办法
规定的资费标准,营业区内通话费每次(每三分钟一次,不足三分钟按一次) 0.5
元,市郊电话本地区电话通话一分钟为一次,一次0.80元。市郊电话、各区县之
间通话(包括农话)公话呼叫移动电话每次(每30秒一次)收0.50元,呼叫114、117、
121、126、127、128、166、168每次收0.50元,传呼回叫、来话叫人每次收0.50
元, 国内、 国际长途电话按邮电部资费标准执行,另加收代办手续费国内每次
1.00元,国际每次2.00元。
1995年,营业区内电话、网内区间电话、国内长途电话基本没有变动。传呼
回叫改为, 在全市范围内寻呼,拨通一次收取0.50元,寻呼后回叫,通话6分钟
内收取 O.20元,超过6分钟加收0.20元。增加拨打移动电话,在全市范围内通话,
通话一分钟为一次,一次0.80元(通话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
1997年, 年内资费调整较频,主要资费变动有四项:l、农话长途与市话长
途按同一标准收费,基本通话费+附加费(0.30) 元+过线费(0.05)元。2、农长途
电话取消过线费,收费为,基本通话费+附加费(O.30元)。3、调整港、澳、台通
话费。 4、调整国内、国际长途话费。国内长途话费分三级计费:省内0.60元一
分钟,省外800公里以内0.80元一分钟;800公里以外1.00元一分钟,另加附加费。
1998年1月21日起, 执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重新制订的公用
电话收费标准 (详情见附表一) 。 4月,公用电话资费营业区内通话费由原每次
0.50元降为0.40元, 本地网区间通话费由原O.80元降为0.70元。6月,博山局在
现存磁卡电话机加装半价器,实现了节假日及夜问半价收费。
邮电局自办公用电话与代办公用电话收费略有区别,即自办公用电话,长途
电话手续费不予收取。

附: 公用电话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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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费 │ ┃
┃ 项 目 │ 单位 │ 资费标准(元) ┃
┠────────────────┼────┼───────────────┨
┃ 公用电话初装费 │ 每部 │ 执行企业类电话初装费标准 ┃
┠────────────────┼────┼──┬────────────┨
┃ │ │ │ 通话费0.25 ┃
┃ │ │ ├────────────┨
┃公用电话本地网区内(含市内)电话费│ 元/次 │0.50│ 代办费0.15 ┃
┃ │ │ ├────────────┨
┃ │ │ │ 附加费0.10 ┃
┠────────────────┼────┼──┼────────────┨
┃ │ │ │ 通话费0.45 ┃
┃ │ │ ├────────────┨
┃公用电话本地网区间电话费 │ 元/次 │0.80│ 代办费0.20 ┃
┃ │ │ ├────────────┨
┃ │ │ │ 附加费0.15 ┃
┠───┬────────────┼────┼──┴────────────┨
┃ 长 │ 长途电话通话费 │元/分钟 │执行现行国内、国际长途电话通话┃
┃ 途 │ │ │费标准 ┃
┃ 电 ├────────────┼────┼───────────────┨
┃ 话 │ │ │执行现行国内长途电话企业类用户┃
┃ 费 │ 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 │元/分钟 │附加费标准 ┃
┃ ├────────────┼────┼───────────────┨
┃ 公 │ 国内长途电话代办服务费│ 元/次 │1.00(在通话费和附加费基础上加 ┃
┃ 用 │ │ │收) ┃
┃ 电 ├────────────┼────┼───────────────┨
┃ 话 │ 国际长途电话代办服务费│ 元/次 │2.00(在通话费基础上加收) ┃
┠───┴─┬──────────┼────┼───────────────┨
┃公用电话找│ 早7:00一晚21:00 │ 元/次 │ 0.30 ┃
┃人服务费 ├──────────┼────┼───────────────┨
┃ │ 晚21:00一次日7:00│ 元/次 │ O.50 ┃
┠─────┴──────────┼────┼───────────────┨
┃公用电话无线寻呼机传呼回叫服务费│ 元/次 │0.20(每6分钟一次,不足6分钟按 ┃
┃ │ │6分钟计算) ┃
┠────────────────┼────┼───────────────┨
┃公用电话拨叫“200.300.800.108” │ │ ┃
┃业务服务费 │ 元/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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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用电话初装费亦可以押金形式收取,如用户停办公话退还押金,
少数公用电话发展困难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免收初装费。
2、公用电话本地网区内通话每三分钟为一次。
3、长途电话、找人服务、传呼回叫、200等业务的服务费每通话一次完毕为
一次。
4、 邮电营业局所内电话如对外营业,只收取基本通话费和附加费,不收代
办费。
5、半无人值守卡式、投币公用电话资费标准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