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市话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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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民国二十三年),博山电话公司的市内电话月租费每月7元(当时币制)。
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华北电报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将电话用户月租费分
为甲、乙、丙、丁四类。甲种为住宅电话,乙种为商店、会社电话,丙种为普通
电话,丁种为官厅电话,并按种类不同收取电话月租费。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
甲种住宅电话: 墙机14300元,桌机15020元,乙种商号电话:墙机16500元,桌
机17300元,丙种普通电话:墙机21000元,桌机21800元,丁种电话:墙机15800
元,桌机16500元,至1948年仍按甲、乙、丙、丁分类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内电话资费执行上级统一资费标准。1951年3月1
日, 资费调整,普通人工电话,甲种用户月租费每部调为67500元,乙种月租费
调为135000元, 普通电话副机,甲种用户月租费每部调为22500元,乙种用户每
部调为45000元; 桌机月租费一律照墙机月租费加收4500元,同时,对其它业务
资也做了调整。(详情见附表一)
1958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实行新的邮电资标准。将包月制市话局
由六级改为三级。博山属三级局(容量500门及以下) 甲种(宿舍及住宅)月租费为
3.80元,乙种(甲种以外的用户)5.50元,桌机与墙机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其它业
务资费相应调整。(详情见附表二)
1960年9月1日,邮电部下文调整市内电话部分资费。规定了界外用户按界外
线路长度加收界外月租费,以每公里算起,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收,界外月租
费每公里加收5元,市内月租费及其它业务资费均上调。(详情见附表三)
1979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65号文件精神, 对市内电话新装用户适当增收初装
费, 用于市内电话的开发和建设。淄博市邮电局报请市政府批准于1980年6月对
新装市内电话用户均收取初装费。博山局照章执行。1985年初装费执行标准:工
矿、 企事业单位每部电话初装费为1500元,行政、事业单位每部电话初装费500
元, 学校、幼儿园及住宅电话每部初装费500元,个体工商户电话每部收初装费
300500元。
为了改变淄博市通信落后的状况, 经省政府批准、 淄博市邮电局通知,从
i986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市内电话附加费,市内电话附加费收取范围包括所有
装用市内电话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工矿商业、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用户。此办法于1995年8月8日取消。
1987年7月, 经市政府批准,市邮电局通知,向全市各电话客户收取设备更
新和联网改制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每部电话收
取设备更新和联网改制费2000元,每条中继线(包括专线,以下同)收取6000元;
厂矿、工商企业(含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每部电话收取设备更新和联网改制
费3000元,每条中继线收取9000元;市话基本营业区以外的电话及中继线用户另
收外线路改建费,按每对公里500元计收(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对有特殊
需要的用户,适当加收设备更新和联网改制费。博山局依照上述通知,在前期工
程向电话用户集资的基础上,扣除集资款额,补收不足部分。同时,对预收中继
线增装费和电话预装费标准规定如下:凡进入市内电话网的用户交换机必须按邮
电部的规定配足中继线,现不足的按应增加条数预收增装费,待程控电话开通后,
由邮电局优先配足。凡交预收增装费的用户,将来配足中继线时,每条收取初装
费和线路建设费3000元,对期限内未交中继线增装费用户,程控电话开通后将注
销原有中继线,改为单机。为保证预装电话用户在程控电话开通后及时装上电话,
对限期内交付预装费的用户,程控电话开通后优先装机,并每部免收初装费和线
路建设费3000元。对程控电话开通后申请安装电话的用户,除初装费、线路建设
费照收外,仍收取设备更新和联网改制费。
是年12月,根据省市局通知,市内电话月租费向上浮动20%,凡由财政全额
拨款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托儿所和没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市内电话月租费不上浮。
程控电话开通之初,市内电话业务资费执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山东省物价
1988年12月批准的“淄博市本地电话网资费(试行)标准”。(见附表四、五)
1990年11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出台《山东省市内电话资费调整方案》 (具
体标准见附表六、七、八) ,此次市内电话资费调整后,原市内电话月租费上浮
20%的规定停止执行。1991年5月1日起,为方便广大用户,凡使用程控电话的用
户全部开通长途直拨性能,免收直拨初装费,收取开户费15元;用户交换机的中
继线不放直拨,免费电话不放直拨。直拨使用费:企事业单位每部每月10元,私
费住宅电话每部每月1元; 用户不需要长途直拨性能,办理撤消手续,收取手续
费10元。
1992年12月24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了鲁邮电经财
(1992)第262号文,自1993年1月10日起,对市内电话资费和部分电信附加费、邮
电劳务费进行调整: 1、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市话月租费,均在现行
资费的基础上,甲种调增2元,乙种调增3元。市话通话费,实行计次制的市内电
话每次0.15元。 2、市内电话初装费:党政军机关、学校托幼园所、财政金额拨
款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的办公电话和社会各类住宅电话,安装正机一部;
程控不超过3000元,机电不超过2500元;其他单位 (含住宅兼作经营场所私人住
宅电话) ,安装正机一部;程控不超过6000元,机电不超过2500元;用户安装电
话副机、交换机占用中继线、专线等,原则上按现行比例计算调整。基本营业区
内,用户所需的装机工料费,已包括在初装费内,不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基本
营业区域外,每公里加收600元界外线路建设费(不足一公里的按一公里计收)。3、
电信附加费:市内电话通话费,由原每次加收0.02元,调整为为每次最高不超过
0.20元。市话基本月租费,由原加收20%,调整为最高不超过40%。(祥见附九、
十、十一、十二表)
1993年2月1日起,将部分市内电话费、市话基本月租费均在现行资费的基础
上甲种调增7元,乙种调增8元,即甲种每月17元,乙种每月23元;通话费,市内
电话每3分钟一次, 每次由原来的0.10元调为0.35元;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和其
他费的附加费,由原来30%调为50%。
1995年7月5日,淄博市邮电局下发淄邮电经营(1995)12号文,将淄博市C3本
地电话网资费标准规定如下:据鲁价涉发(130) 号文,C3本地电话网规定了两种
费率,分类如下:市内电话和以局号为范围的农村支局(无论是端还是模块局)内
的通话,每三分钟一次,尾数不足三分钟的按一次计算;淄博市内各区县之间的
通话为郊话,农村支局之间的通话,或与市话局之间的相互通话为农话,均为一
分钟一次,即1分/1分制,去消本市本地网的市郊电话、农村电话6秒、8秒、12
秒的费率;本区农话拨打其他区、县局的农话按郊话处理;各类用户拨打本地网
收费的特服业务,均按三分钟一次收费;本地网内拨打移动电话,均按市郊电话
收费。资费标准为1、市内电话及农话区内的通话:企业电话收取0.35元/次,其
中0.15元列收入,0.20元列附加费;党政军、机关、学校、托幼园所、财政全额
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的办公电话和社会各类信宅电话一律收取0.25元
欣, 其中0.15元列收入,0.10元列附加费;代办公用电话收取0.50元/次,其中
0.20元列附加费,0.10元为代办户酬金;局设公用电话及磁卡电话 (含营业厅对
外服务的电话) ,收取0.50元欣,其中0.20元列收入,0.20元列附加费,0.10元
列收入。2、郊话(含拨打移动电话):所有电话的通话一律按0.60元/次收取,其
中0.30元列收入,0.25元列附加费,0.05元列过线费;本区\县内市话与农话支
局之间的通话,收取0.60元/次,其中0.45元列收入,0.15元列附加费。
为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淄博的邮电通信建设,1995年11月29日,
淄博市邮电局下文,对市话初装费作了最低限价规定:党、政、军、机关、学校、
托幼园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
单位的办公电话和零星装机的各类住宅电话,市话初装费仍执行3000元。成片开
发、成批装机的社会各类住宅电话,市话初装费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其他单位
(含住宅兼作经营场所的个人住宅电话),市话初装费不得低于4000元。此价格为
最低限价。
是年12月12日,市局通知:免收“缩位拨号”、“热线服务”、“缺席用户
服务”、“呼叫等待”、“遇忙记存呼叫”、“员忙回叫”、“转移呼叫”七项
程控电话新服务项目的开户费和使用费。
1996年1月起, 国内“800” 被叫集中付费业务资费标准执行如下:开户费
(一次性收取)100元;基本服务费,每月50元;使用密码接入的特殊功能使用费,
每月20元;“800”本地电话(含市话、本地网) 、长途电话资费按正常资费标准
收取。
1995年5月1日起,执行新颁布的《山东省邮电资费手册》规定的资费标准。
(资费标准见附表十三、十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