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凡例 资料库:博山区情资料库 章节:博山邮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11/article/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11/article/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博山邮电志》上限公元1745年,下限至1998年9月16日博山邮电分营,
个别内容下限延至定稿时止。
    二、本志采用公元纪年横竖写,以时记叙,以事分类,采用语体文,记叙体,
以志为主,图表、照片并用。
    三、本志采用篇、章、节、目四级,本着贯通历史、先远后近、详今略古、
立足当代原则,突出邮电地方特点和行业特点。
    四、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文书档案、报表、报刊和当时知情人提供的口碑资
料。
    五、本志编写过程中,对有关专业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中个别不准的,尽量
进行了剔除或更正。
    六、本志中业务技术专用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按相关规范,规程的同
一概念表达。货币单位,以当时的币制为准。
    七、在志文中记述邮路,电路涉及的地点博山,泛指现博山邮电区局驻地博
城。
    八、本志使用的统计数字,一律按《山东省新编各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定》
执行。
    九、本志计量单位以当时规定标准。
    十、 1998年9月16日邮电分营后发生的大事,在大事记内适当补记,未入相
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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