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离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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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邮政时期,职工年满60周岁退休,一次陛发给二年工资,无其它待遇。
并设立防后金,主要用于职工遗属,随后撤销。
建国后,党和国家对离、退休职工给予亲切的关怀照顾,先后制定了离退休
制度。离休待遇原则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根据国家规定,
离退休职工根据其参加革命工作或连续工龄长短,享受退休安家费等养老待遇,
领取原本人工资的60%至100%不等,享受粮、肉、煤、取暖补贴、书报资料费、
交通补贴费、洗理费、生活补助等。医疗费离休干部实报实销,退休职工按比例
扣缴。1986年起,离休根据规定可享受特需护理费。1988年起,经国务院批准,
邮电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实行系统统筹。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离退休人员的
基本生活。1993年起,多次调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和生活补助费。
1986年以前, 允许离退休人员分别有1名子女接班。1986年:起,只准许退
休工人子女接班,随后此项制度废止。
每逢老人节、春节,老同志生病住院等,上级局、本局还派人对离退休职工
进行慰问、问候。并解决生活、医疗方面等临时性困难。1979年起,先后给离退
休职工订阅《人民邮电》、《山东邮电》报等报刊。并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配
备了棋类,扑克等娱乐品。组建老年门球队,举办了全市邮电系统老年门球比赛。
1986年起,博山局每年将一定数量的离休干部公用活动经费,特需经费,特需经
费列入单位预算。 1995年5月,经区老龄委批准,博山局常青公司正式成立。离
退休职工享受在职职工发放的物品。1998年起,离退休职工过生日时,博山局派
人上门送生日蛋糕、鲜花,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