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各种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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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博山局按照国各院、上级局的规定要求,妥善安排了职工的假期和
工休。 每年的“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共7天为法定假日。外
勤职工和博山局管理人员基本上实行值六休一,部分内外勤人员实行集中时间替
休。1995年5月1日,执行邮电部《关于全国邮电系统每周五天工作制有关问题的
通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周五
天工作制, 每日工作8小时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等其它休息办法。
干部、职工享受的假期有:
婚假:假期3天,晚婚者另加15天,路程另加。
丧假:3-5天,路程另加。
计划生育及产假:按政府规定当地有关待遇执行。
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休假:1991年,按照省、市局通知,博山局凡已经定级的职工(含合同工)享
受职工休假制度, 按其工龄长短、公别享受7天、10天、14天的休假待遇,一年
一次。期间工资照发,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荣誉休养、旅游。八十年代初,博山局工会统一安排,每年组织部分老职工
去威海、 青岛、牟平养马场等地进行休养。1992年8月,博山局分五批组织干部
职工到北京旅游。1996年,组织部分协储先进人物到海南、西安等地旅游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