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福利设施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11&rec=113&run=13

一、职工食堂

1961年,博山局沿用市局在陈家胡同食堂。配备食堂管理员1人,炊事员2人。
1969年,邮电分设时,邮政局职工随博山糕点厂食堂就餐,电信局于1971年在西
冶街电信院成立食堂, 占用3间平房。配司务长1人,炊事员1人,司务长兼作炊
事工作。邮电合并初期,职工暂在博山糕点厂食堂就餐。1975年秋,在西冶街邮
电局下院设立食堂,设司务长1人,炊事员2人。1977年,院内食堂拆迁,食堂增
添了大型电冰箱、和面机、电烤箱等。1989年,食堂撤销。1993年,博山局在新
邮电大楼六层没职工食堂,购买液化气灶、电冰箱壹台、电蒸气箱壹台,并在东
面设置大餐厅,安装空调机壹台,配置圆餐桌、木椅、屏风等。北侧设小餐厅,
内有音响等设施。 食堂配备炊事员2人,司务长由办公室人员兼任。职工用餐用
的碗、筷由区局统一购买。1997年伙,博山局在新邮电办公大楼一层北面新建职
工食堂和餐厅, 二层设2间小餐厅,均安装空调机。局行政科总务人员负责出售
饭票, 炊事人员增至4人。分支机陶的职工,一直随驻地单位食堂或自行解决就
餐。

二、职工宿舍

1961年,市局迁住张店,博山局接受市局在原报恩寺、峨嵋新村、东关等地
宿舍。其中峨嵋新村宿舍住房条件较好,共有宿舍38间,每套宿舍均有附属厨房。
以后陆续有部分职工住区房管局零星宿舍。至1969年,人均住房面积为5.8平方
米。70年代初,随着邮电通讯事业的发展,新进局职工不断增加,职工宿舍与实
际需求矛盾不断出现。至1972年,区局人均住房面积下降为4.6平方米。而且多
数住房系老房屋,年久失修,无配套设施。饮用水靠到供水站买水。1973年,博
山局投资58800元,在峨嵋新村建成面积为898平方米二层宿舍楼。1974由博山局
投资28866元, 在西冶街二层营业楼上增建一层面积为282平方米单身宿舍。 自
1982年起,博山局开始逐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对峨嵋新村报恩寺等宿舍安装了
自来水管、 电表。建起部分宿舍、厨房。1982年9月,原淄博市邮电局博山玻璃
材厂撤销合并至博山局时, 移交一幢面积为829平方米宿舍楼,住13户职工。同
时,博山局积极争取省、市局投资和建房指标,并自筹资金解决职工住房。1983
年,在英雄山路13号院内新建二幢宿舍楼,每幢五层40户共计2900平方米,每户
增建一间贮藏室。 1987年,在峨嵋新村拆除部分平房宿舍,新建成一幢6层36户
2253平方米宿舍楼。 后由局服务公司施工给每户增建一间贮藏室。1988年3月,
在英雄山路13号院内新建一幢5层40户2759平方米宿舍楼。1994年1月,博山局在
英雄山路13号院内新建一幢4层21户1493平方米宿舍。 新建宿舍每户均建一间贮
藏室。至1997年12月,区局共建职工宿舍面积15953平方米。
1958年以前,只有源泉支局职工有宿舍,其余支局所在职工租借民房或借用
其它单位房屋。距家近的职工则回家居住。1958年起支局所开始相继建职工宿舍。
1980年,池上支局建宿舍二间,北博山支局新建宿舍二间。1981年,北博山支局
新建职工宿舍四间。1991年起,随着乡镇建设电话程控机房的同时,各支局新建
了部分职工宿舍。
1995年4月17日, 省局经营财务处下发《关于转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
行规定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博山局住房积金制度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起步阶段,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为本企业职工交纳住房公
积金, 职工本人按上年月平均工资交纳住房公积金。1998年4月,按照省局文件
及当地政府规定,向职工出售本人所住公房部分产权。
宿舍管理:1958年4月,博山局执行省局颁发的《职工宿舍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住公房宿舍,一律交纳租金。1979年,将原职工宿舍配备的床、桌等家具作
价一资处理给职工,此后,家属宿舍不再配备家具。1984年起,博山局制定《关
于职工宿舍新的收费标准的通知》,对职工宿舍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
根据宿舍新旧程度和位置而设定。 收费从职工工资中扣除。1984年12月6日,博
山局下发了《关于宿舍水、电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中对门窗玻璃更换实行收费
措施。以后对《关于宿舍水、电设施管理规定》进行了多次修改。1983年,区局
成立分房委员会,制订了《职工住房分调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按工龄等
分配住房。随后曾进行修改。1992年,重新制订《职工住房分调条例》,增加了
按职务等分配条款。为解决建房资金不足的困难,向要求分、调新宿舍的职工借
款5000元,后退还职工。1998年,博山局对原《职要住房分调条例》进行修订。
博山局曾多次对个别住房困难的职工作了妥善安排。

三、托儿所

1962年,博山局在西冶街原电信院一间平房建立哺乳室,有专职保育员2人,
1964年撤销。1981年,在西冶街邮电局办公楼底层重新建立哺乳室,并聘请一名
临时保育员。 1982年,博山局托儿所经工会筹备建成,配专职保育员2名,托儿
昕为独立院落。院落内建有滑梯、伞形秋千、压板。入托儿童在园时间除节假日
外为每日8小时。 每年的“六”儿童节,博山局领导、工会都向托儿所赠送纪念
品,并根据儿童年龄开展各种娱乐活动、趣味比赛等,学龄前儿童受到良好的教
育,减轻了儿童父母的负担。托儿所收费标准按照区局规定:独生子女免费入托,
其他子女适当收取费用。

四、职工文体活动及设施

博山战邮时期,环境恶劣,没有文体设施,但战邮人员仍采取多种形式,因
陋就的开展一些文体活动。建国后,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到市文化宫等地参加跳舞,
歌咏比赛。
1975年前,博山局购买壹部红灯牌交流收音机。1975年7月,在通信拉练中,
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组织文艺演唱会、赛诗会,各班组、支局自编、自演节目,
局领导带头表演朗诵等节目。 1976年,购买广播扩大机1套。1978年,购买金星
牌18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 1980年起,工会相继给各支局购置了羽毛球、扑克、
棋类等娱乐用品。夏季,增配风扇、收音机。1981年,为博山局值班室购买东芝
牌20英寸彩色电视机1台。 同年,在西冶街原博山局办公楼三楼正式建立了图书
室, 配备了专职图书管理员。1982年,对4人以上支局增配12英寸黑白电视机。
1983年起,每年正月十五,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制作彩灯,参加博山城区闹
元宵活动。1985年夏季,工会、团支部组织30余人参加了游泳比赛。秋季,组织
职工到九。医院与在中越自卫反击战光荣贡伤的战士进行了座谈联欢活动。
1985年,在英雄山路宿舍区修建篮球场,成立了篮球队,随后组建了职工业
余乒乓球队。1993年,博山局邮电大楼六楼举办了全市邮电系统乒乓球友谊邀请
赛,博山局乒乓球队获得了团体冠军。1992年11月,在新邮电大楼六楼建起舞厅,
购买健伍牌音响1套。1993年5月,为英雄山路、峨嵋东村邮电局宿舍免费安装闭
路电视天线。1995年起,抽调有文艺专长的男、女职工组建鸿雁艺术团,聘请教
师指导,赶排文艺节目,与当地驻军联欢演唱,并向驻军赠送生活必需品洗衣机
等。博山局还多次组织队参加市局的文艺演唱会和健美操赛。1996年,组织部分
职工参加广播体操培训, 参加了市局比赛。 1997年7月5日至6日, 博山局承办
“淄博市邮电杯健美操赛”,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区局在每年的“三·八”、
“元旦”、“春节”等节目举行象棋、拔河、羽毛球、篮球、棋类等比赛。对比
赛产生的优胜者给予奖励。

五、锅炉房、浴室

1984年,博山局为改善生产工作条件,在西冶街原局址南、北两院修建锅炉
房2座。南院安装0.5吨卧式锅炉1台,北院安装1吨卧式锅炉1台,1984年冬投入
使用,改变了博山局建局以来生产工作场所冬季采用烧煤取暖的状况。1989年北
院暖气停止供暖。
博山局在筹建新邮电大楼的同时, 在院内西侧修建配套设施锅炉房1座,建
筑面积226.9平方米, 工程部价73184元,安装2吨卧式快装锅炉1台,1989年冬
开始供暖。每年度淄博市锅炉检验所、市局劳资处定期对锅炉和附属设施进行检
验,对存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司炉工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锅炉房附设浴室,设有浴池、更衣室。每星期四、五免费供男、女职工分别
轮用两天。浴室设有专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