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福利基金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11&rec=112&run=13

职工福利基金:企业从成本、费用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医药福利方面的资金。
按照计税工资总额14%计算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
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浴室、理发
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1990
年,省局制定《关于加强职工福利基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从1990起,按
照量人为出的原则,立即制订“职工医药费及其他福利基金管理办法”,严格管
理控制。今后如再出现超支,省局律不予补助。
困难补助费:建国后,博山局开始对人口多、负担重、保证不了温饱和因病
或意外灾害欠债等生活确有困难及有关遗属分别进行报长期或临时性的补助。每
年春节前,生活困难的职工向工会小组提出申请,工会小组讨论同意后交局工会
研究,救济款额经批准后及时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1992年起随着职工生活水平
普扁提高,区局仅对个别有特殊困难的职工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