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车间、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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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0号组、7号组、48号窑、25号盆组、上1号组、67号窑、东盆屋、
1号盆屋、28号组,14号组,3号窑,盖杯组、试验室、一车间分别获淄博市人民
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62年, 45号窑、 7号组、1号盆屋,四工段分别获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的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63年, 45号窑、1号盆屋分别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
称号。
同年,8号压碗组,四工段,45号窑、1号盆屋分别获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的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64年,1号盆屋,26号窑、14号盆屋,3O号窑,六车间、ll4号窑、供应组、
供销科分别获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82年,九车间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83年,九车间5号链条组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同年,二车间,八车间、九车间分别获山东省陶瓷公司授予的《先进集体》
荣誊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