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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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山头地区窑业工人主要实行计件工资,不同厂家工资略有悬殊。在
“七·七” 事变前使用铜元,生产100个碗,其工资药工一吊六百钱,画工一吊
六百钱,旋工一吊四百钱,括工八百钱。抗日战争时期改用纸币 (伪币) ,生产
100个碗, 其工资药工5.04角,画工5.04角,旋工4.30角,括工2.52角。1945年
日寇投降后, 伪钞、 法币、北海币三种纸币充斥市场,货币贬值,物价不稳。
1946年由计件工资改用粮食支付,以生产碗计算,药工400个,旋工500个,画工
600个,括工700个,各得1.5升小米,外加二角(北海币) 菜金。1948年后改为分
货制,以生产碗计算,药工400个,旋工480个,画工560个,括工640个,各分碗
31.5个。
建国后,本厂工资形式有分货制,计件制、薪金制等多种,工资制度极为混
乱。1953年由分货制改为计件工资制 (按质量和技术高低分上、中、下三个等级
记价) 。同年执行10小时工作制,烧成工例外定为8小时。1954年下半年,841名
职工调整工资,调整后人均工资由41.4万元上升为45.3万元 (旧人民币) ,提高
9.42%。 1955年7月25日,由10小时改为9小时工作制,同时由10日改为7日一工
休日。 同年9月30日,本厂经淄博市地方工业局批复,有40名管理人员由供给制
改为工资分制,最高350分,最低140分,每分值0.2337元,同时对工人计件工资
定额(包括单价>进行了修定。
1956年l0月1日, 由9小时改为8小时工作制,同时进行工资改革,实行八级
工资制, 取消多种工资形式,改为计时、计件两种工资制度。有785人调整了工
资, 调整后人均月工资由46.09元上升为52.36元,提高13.60%。1959年调整工
资l949人,总工资额增长5112元,工资水平由41.26元,提高到48.83元。
1963年至1985年, 职工经过多次调整工资, 1963年下半年40%职工升级。
1972年3月,国家对低工资职工工资调整。1977年,40%职工升级。 1978年,对
2%职工升级。 1979年,40%职工升级。1982年,文教卫生人员工资调整。1983
年, 职工普调一级工资,并对部分知识分子较多增加工资。1984年厂长实行3%
晋级权,149名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其中干部74人,工人75人)。
1985年,全厂有4968名职工按照国营企业新工资标准进行套改,有3267名符
合升级条件韵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当年职工月工资平均87.80元。工资地区类别,
1963年由三类提为四类。1979年又由四类提为五类。本厂职工工资水平,1985年
比1954年提高1.0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