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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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 常务委员会文件
人民代表大会

博人大发[1986]第9号

淄博市博山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博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
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洪林同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地
方志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汇报对几年来我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分析和估计是符合实际的,
我区广大编志工作者是积极努力的,工作进展明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后任
务和措施也是切实可行的。
会议指出,地方志具有“资政、教育、存史”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可以为各
级领导作出符合区情、乡(镇)情和各系统情况的决策提供翔实的依据,可以为地
方建设事业提供历史借鉴,可以作为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人、共产主义和
革命传统教育的乡土教材。还可以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因此,编写社会主义新
志,是时代的需要,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为了按期完成区志编纂任
务,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编志机
构和编志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部门要通
力合作,要动员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支持这项工作,厂“大编志工作者要再接再
厉,奋发进取,把我区区志编纂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为在一九九○年前胜利完
成区志编纂任务而努力奋斗!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报:市人大办公室、省人大办公厅。
发:各委员、各代表联系组、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人大各科、室,办公
室存。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