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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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主要是反对封建迷信,破除丧葬礼仪上的陈规陋习,提倡丧事从
简、新办,取缔了纸扎匠和吹鼓手。60年代后,号召群众平掉旧有坟头,利用荒
山薄地,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集体公墓。
1968年,淄博市在张店建立火化场。自此,博山区推行火化。起初火化率不
高, 年仅一二百人。1977年5月,博山区火化场建成。博山区革命委员会即以博
革发(1977)20号文件要求全区一律封闭公墓,废除土葬,推行火化。从此,全区
年火化率稳定在70~80%。 白塔、蕉庄、岭西等乡镇,数年火化率达100%。有的
乡村免费出车送尸,有的补助火化费10-30元。到1982年,全区共建骨灰室13处。
1984年,政府拨款为6个偏远的乡镇各购买l部拖拉机解决运尸困难。
殡仪改革,一般采取开追悼会、送花圈、戴黑纱或白花的悼念形式取代旧式
摆供烧纸、披麻戴孝等封建形式。上“三日”坟、“五七”坟、“祭日”坟的传
统悼念形式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