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喜事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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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
1945年,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公布了《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在解放区提倡
自由恋爱,男女平等,结婚形式从俭,不要彩礼,不坐花轿,陪送劳动工具代替
嫁妆。
建国后50-60年代,政府曾倡导过举行集体婚礼。1981年开展破除夜间娶亲,
提倡喜事新办,提倡结婚仪式节俭,一改过去铺张奢侈的陋习。现在,城区青年
的结婚日期大多选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以共青团、工
会等部门主持的集体婚礼,也蔚为风气。既节俭而有利于生产和工作,又增添了
喜庆气氛。但是,农村中有些地方办婚事还部分地残存着封建迷信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