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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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市卫生主管部门通过各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在社会上开展查禁贩卖
和乱用毒、麻药品,并规定私营诊所 (药房) 的麻醉、毒药品出售及使用限制。
1956年,对抗生药物和麻醉药的使用提出“宜紧不宜松”的管理原则,指定专人
管理,批准使用,严格药检工作。1978年以后,先后多次组织人员对集市游医、
药贩进行审查和取缔。对全区284个农村卫生室、119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室的
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共查出伪劣药品876种,其中:假药3种,淘汰药品47种,变
质失效药品134种, 过期药品222种、 计针剂17230支、片剂1058763片,中成药
67039丸(包),中草药181公斤,其他制剂13种,总价值52380.23元。对区属17个
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 发现因长期库存积压变质失效药品达155种,价
值2233.73元。1982年,淘汰了127种疗效小、副作用大的药品。1985年,一次取
缔药贩59人,把伪劣及失效药品作巡回展览,进一步加强医药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