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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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的建立与发展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博山县开始兴办新式学堂。私塾先生已不适应新式
学堂的教学。为了培养学堂师资,1912年(民国元年),邑人蒋洗凡等吁请官府成
立博山县单级教员养成所。1916年又成立博山县师范讲习所。至1936年共培养初
级小学教师472人。 民国时期的教师地位是低下的,不少教师不安心教学生涯。
这是因为:一、中小学教师没有公费医疗,没有病假,一旦得病,自己不仅要负
担药费,而且还要负担代课人的工资;二、中小学教师由校长聘任,一学年结束
后,接不到聘书就宣告失业;三、中小学教师无劳保制度,病老无人管,生活无
保障。
1948年博山解放后,随着学校的恢复和整顿,一支新的教师队伍建立起来了。
1949年, 博山市中学教职工49人,小学教职工248人。他们主要来自:一、解放
区学校教师;二、旧学校教师;三、社会上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1952
年,加强了对山区学校的建设,中学教职工发展到70人,小学教职工475人。
1956年,中小学教育发展较快,中学教职工增加到137人,小学教职工729人。
1958年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 的办学方针, 到1959年,中学教职工增至
239人,小学教职工增至1093人,其中民办教职工236人。
1961~1962年,贯彻中央“八字”方针,精简教职工227人。1964~1965年,
执行“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形式变动较
大。 1965年,全日制小学教职工2072人,其中公办教职工762人,耕读小学教师
236人;工读中学和农业中学教职工114人。
1968年, 《把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的建议》在博山区推行后,有430名
外籍教师回到原籍。1969年,全区多数完小开始附设初中班(也称小学戴帽)。中
学班各科教师由小学教师中的业务骨干担任。缺额的小学教师,农村由贫下中农
推荐有文化的青壮年补充,城区则找待业知识青年代课(称代理教师)。1970年以
后,各校初中班逐渐脱离小学,独自成立中学。到1977年全区中学教职工达2153
人,小学教职工达2191人。
1978~1985年,各级师范毕业生,每年按比例分配一定数额到博山任教。这
期间, 中等学校经过调整, 中学教职工数略有下降。1985年全区有中学教职工
1842人,比1949年增加了35倍,小学教职工2137人,比 1949年增加了12倍。

教师经济待遇

建国初, 教职工实行薪粮制。小学高级教师最高工资每人每月200斤小米,
最少的130斤,一般的170斤。
1952年7月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的工资制。 工资分值按《大众日报》公布的
工资分折实牌价(即粮、油、布、盐、煤等5种生活必需品的当日牌价的平均价值)
计算。
1956年6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对教师工资进行改革,
并规定1956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这次工资改革评级条件是:学历、教
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全区公办小学教职员工290人中249人的工资进行了调整,
每月平均工资30.48元。
1959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有所调整,中学升级面为4%,小学为2%。
1960年,按教师总数的25%调整了工资。
1963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按总人数的40%调整了工资。
1971年,对少数教龄长、工资低的教职工的工资作了调整。
1972年3月,全区中、小学教职员工1752人中有411人提高了工资,占总人数
的23.5%,其中84人提升了两级。
1977年11月,全区公办教职工1695人中有1226人调整了工资,占教职工总数
的72.4%。 同时,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
二级工,以及相似的教职工提升了工资级别。
1978年11月,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提职后工资低的教师提升了一级
工资,占总人数的2%。
1979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规定》,对工作态度好、业
务水平高、贡献大的818名教职员工提高了工资级别,占总人数的49%。
1981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办法》等
文件。按规定全区在调资范围的教职工为1875人,其中1697人增加了一级工资,
占调资范围总人数的90.5%。同时对1977年升级人员每级未满级差的进行了增补,
统一了工资标准。工资偏低的骨干教师提升了两级。1985年按照鲁工改(1985) 3
号文件《关于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区中、小学教职
工普遍调整了工资。这次调资每人平均增长23.47元。全区教职工平均工资84.41
元,比1956年平均工资增加了53.93元。
民办教师的待遇,建国初由办学单位自筹。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则由生产
大队按同等劳力或略高于同等劳力记工分 (男整劳力每人每天一般10分工,女整
劳力每人每天一般8分工) 。1963年,国家对民办教师开始补助,每人每月平均2
元。 1972年起,中学每人每月补助16元,向生产队交8元记工分;小学每人每月
补助13元,也向生产队交8元记工分。1982年起,中学每人每月补助2元,小学每
人每月补助19元。1984年以来,民办教师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和村筹两种形式。
1985年, 全区有756名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得到解决, 占民办教师总数的
95.2%。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民办教师的待遇也不平衡。多数乡镇民办教师的
待遇一般相当或略高于同等劳力,个别乡镇低于同等劳力。同时还存在男女教师
同教不同酬的现象。

教师培训

民国时期,主要依靠博山县立单级教员养成所、师范讲习所、颜山中学附设
小学教员训练班、简易师范等培训提高教师水平。
建国后,除选送教师到专业师范学校学习外,重点是加强教师在职业务进修。
1949~1952年,博山市(县)以“星期学校”的形式组织不足初师程度的小学教员
学习文化。1953年改为文化班。1955年底,淄博市小学教师进修学校成立,博山
小学教师参加学习的人数,至1958年,3年中每年平均初师进修600余人 (包括函
授400余人) ,中师进修100余人。1959年,博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成立,集中对博
山小学教师进行培训提高,首批招收学员640人。1965年,学员增到715人。“文
化大革命” 期间中断。 1976年恢复进修学校。到1985年,离职参加中师进修的
180人,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的达1024人。

教师政治地位

党和国家对教师称之谓“铸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1948年博山解放后,博
山的中小学教师同机关干部就享受同等政治待遇。 1956年4月,博山区第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有教师代表7人。1961年3月,博山区第一届政协会议代表中
教师代表15人,其中被选为副主席的1人、常委2人。尔后,历次人大、政协会议
中,教师代表都占有一定比数。
对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教师,党和国家给予表彰奖励。1981年,中共淄博市
委、 市政府给全区173名具有30年以上教龄的教育工作者颁发了《荣誉证书》与
奖章。 1983年,博山区的463名具有25年以上教龄的教育工作者荣获国务院颁发
的“园丁纪念章”。同年,教师周先明、云贤英、鹿建民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师,
出席省优秀教师代表大会。1984年,民办教师王象智被省政府授予“园丁奖”。
1985年, 又有344名具有30年以上教龄的教育工作者荣获省颁发的《教师荣誉证
书》 。同年9月10日,博山区为第一个教师节召开庆祝大会,教师受到全社会的
尊敬。
1957年后,教师地位、教师声誉,曾一度受到一定压抑,特别在“文化大革
命”中,不少教师遭到批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贯彻执行知识分子
政策,为教师纠正冤假错案93人,为错划右派53人平反,恢复名誉。到1985年,
6年在教师中发展共产党员103人, 占教育系统现有党员数的27%。采取措施改善
教师的住房条件,1982年盖起全区第一座教师宿舍楼。1985年,博山区又投资15
万元建设教师宿舍, 从而大大缓解了教师住房难的问题。1984~1985年,为192
名教师分3批办理家属“农转非”手续,解决了教师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