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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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民兵武器十分简陋,以土枪、套筒、大刀、长矛为主,少量
地雷(石雷)、手榴弹。逐步发展到以旧杂式步、马枪为主,但子弹又十分缺乏,
更没有其它装备。经过解放战争,民兵的武器逐步改善,有七九、六五等步枪,
还有少量小炮、轻机枪和冲锋枪。到1949年10月,全县民兵武器已发展到2023件。
建国后,武器装备的数量和种类逐年增多。从1969年开始,民兵旧杂式武器
逐步淘汰,调换为制式武器,包括半自动步枪、自动步冲锋枪、轻重机枪、高射
机枪、 六。追击炮、八二迫击炮、八二无后座力炮等。到1978年,先后5次大批
调换民兵武器。同时,还配发了高炮、通讯、防化、工程等特种兵武器装备。全
区民兵武器达到3725件。
1979年至1983年期间,全区农村配有武器1823件,城市配有武器1790件。每
个步兵武器连, 一般配备30~50件武器。高机连配高机9挺,步冲枪10枝。重机
连配重机6挺,步冲枪10枝。炮兵连配炮6门,步冲枪15枝。通讯、防化、工程等
专业分队,也适当配有步冲枪枝。
到1985年,博山区民兵已有自动步枪、半自动步枪、轻、重机枪、火箭筒、
高射机枪和各种轻型地面火炮、电台等装备。
民兵武器的管理和维修。战争年代,民兵武器由使用的民兵自己保管。建国
后,民兵武器由个人保管发展到个人和集体共同保管,由共同保管发展到各村设
简陋的武器室统一保管。
1980年以后,民兵武器实行各乡(镇)和区人武部集中保管。各乡(镇)和区人
武部分别设立武器库(室),安装安全报警设备,并配备1~2名专职武器保管员。
从1985年开始,除高机、高炮继续由厂、矿负责保管外,其它民兵武器全部集中
到区武器库统一封存保管。
随着制式武器的增配,维修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65年,各人民公社人武部
成立了修械所,负责民兵武器的集中修理。后来,又逐步建立起区、社、队三级
维修网。同时,每年区人武部统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和修理。1982~1985
年,区人武部组成了4~5人武器保管班,实行对武器库警卫、保管和维修三结合
的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