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预备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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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全区进行了预备役登记工作。凡年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公
民都进行了预备役登记。军官和士兵服预备役还按年龄分等级。年龄在28岁以下
的为一类,在35岁以下的为二类。对已转业复员的排以上干部也进行了登记,编
入军官预备役。1959年,预备役工作基本停止。已编入预备役,凡符合民兵条件
的,分别编入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组织。1980年,服役期满和服役一年以上的年
龄在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恢复预备役登记。1984年,全区有3198名退伍军人符合
预备役登记条件。其中2813人符合服一类预备役,385人符合服二类预备役。
1982年,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年龄限制在18~35岁之间。
基于民兵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经过登记的应征
公民除免征服现役的以外,一律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
条件的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1984年,全区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共10468
人, 服第二类士兵预备役的共37444人。服预备役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一定的军
事训练和组织点验等活动。每年经过训练的民兵和退伍军人编入第一类士兵预备
役,在第一类士兵预备役中超龄的编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在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中超龄的,退出预备役。此项工作,每年结合民兵整顿进行一次。

博山区历年参军、复退军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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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参军数 │复退数│ 年度 │ 参军数 │ 复退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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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 119 │ 103│ 197l│ 102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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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 88 │ 25│ 1972│ 663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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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 60 │ 14│ 1973│ 150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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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 │ 59│ 1974│ 451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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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 263 │ 82│ 1975│ 452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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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 309 │ 62│ 1976│ 649 │ 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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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l │ 1126│ 64│ 1977│ 400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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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 245 │ 30│ 1978│ 1062│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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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 327 │ 59│ 1979│ 1008│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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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 422 │ 86│ 1980│ 661 │ 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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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 250 │ 79│ 198l│ 774 │ 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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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 500 │ 43│ 1982│ 551 │ 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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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 │ │ 1983│ 400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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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 810 │ │ 1984│ 329 │ 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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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 534 │ │ 1985│ 207 │ 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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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 57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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