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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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武装部

博山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是中共博山区委的军事工作部和区政府
的兵役机关,受同级地方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做好
兵役工作,加强民兵建设,为国防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博山人武部的前身是中共博山县委军事部,建于1939年9月。1941年5月,军
事部改称武装科。1942年8月,武装科更名为武委会。1945年8月,撤销武委会,
建立博山县人民武装部,内设政工、武装、后勤3个股。
1948年3月21日, 博山全境解放。博山县设人民武装部,内设政工股、军事
股和办公室。当时县辖的9个区也设武装部,配备部长和军事、政治干事各1名。
1951年11月, 淄博市设人民武装部,配备副部长和军、政干事各1名,正式
编入军队序列。
1954年10月,人武部退出军队序列。此后,淄博市人武部改称淄博市兵役局,
配局长、 副局长、政委各1人,下设5科l室,即:动员科、征集科、统计科、预
备役军官科、民兵科、办公室。每科3~5人,统称助理员。办公室还配有秘书、
管理员、会计、通讯员各1人。全局共计30余人。
1955年5月,兵役局撤销,只设两名驻区助理员,以后增至4名。
1959年1月, 成立博山区人民武装部,配正、副部长、政委各1人,助理员8
人。1963年3月,设立动员、作训、政工3科,部内共计20余人。
1981年6月, 又将作训、动员两科合并为作动科,增设供管科。1985年,设
作动、政工、供管3科,编制21人(干部18人,战士3人)。

乡(镇)厂(矿)人民武装部

乡(镇)厂(矿)人武部,是基层党委的军事部门,在同级党委和区人武部的双
重领导下,具体承办民兵建设、征兵、退伍军人等工作,组织领导民兵积极参加
经济建设,搞好战备,维护社会治安。
乡(镇)厂(矿)人武部,从1958年开始组建。初,不少人武部组织不够健全。
1978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企事业单位专职武装干部配备原则有
关问题的通知》下达后,根据各公社的人口多少配备专职武装干部。基层人武部
的专职武装干部列入地方编制。干部的主要来源是转业退伍军人和优秀的民兵干
部。
1979年9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军区的指示,进一步健全了基层武
装部组织,充实调整了专职武装干部队伍。1980年初,全区共有基层人民武装部
44个(其中乡、镇人武部20个,厂、矿企业人武部24个) ,专职武装干部67人(其
中农村28人,厂矿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