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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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国营企业和私营工商业职工的工资进行了第一次调整。调整中以新
工资分①为工资计算单位,另有双薪、馈送或其他形式的变相工资,其数额不大,
在有条件的原则下并入基本工资之内。以后逐步实行了八小时工作制。
从1956年全面工资改革到1985年改革工资制度前,博山区先后进行过八次工
资调整。

① 1952年4月16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发《华东区统一工资计算单位办法》,
规定新的工资分为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 以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为其计算基
础。 每“分”中5种实物含量:粮食0.80市斤,白细布0.20市尺,植物油0.05市
斤,食盐0.02市斤,煤2.00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