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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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1952年9月, 成立工矿安全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61年,改为博山区
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7年下半年,重设博
山区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11人组成。在劳动局设工业生产安全办
公室,在交通局设交通安全办公室,至1985年如是。
区劳动局及工业生产安全办公室对安全的管理, 主要通过3种形式:一、贯
彻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和《工厂安全卫生
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二、
对厂矿企业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发挥厂矿企业基层安全组织的作
用。
对各厂矿企业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基本上一年进行一次。1980年,国务院批准
建立安全月制度,定5月为安全月。至1984年的5年间,区工业生产安全办公室会
同各企业主管局, 每年一度发动各厂矿企业开展安全月活动。1984年5月即第五
个安全月,区政府于4月29日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安全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织安全月活动。5月4日印发了《博山区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对
7个直属部门和各乡镇开展安全活动月的情况进行检查, 抽查了13个部门和乡镇
属31个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查出不安全因素102条, 边查边改, 逐条落实。
1985年废止安全月制度。
20世纪80年代初,社(乡、镇)属企业发展迅速。到1982年,全区社属企业中
有106个单位建立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35名,并逐步建立健全安
全管理制度。
自1956年以来, 安全条件逐步改善。 1957年,区内各厂矿企业单位共支付
75528元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不利于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848
条。1960年,区劳动科制订了防护用品标准和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各种车床工发
背带裤、套袖,铆工发背带裤(内铆发防护服),客货运汽车司机及助手发防护服
及手套。1981年,各厂矿企业单位开始提取劳动保护经费,作解决重大劳动保护
措施之用。 1983年5月,社、队、街、居正业企业贯彻市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工作
的暂行规定,区境内各工业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

保健

1954年,开始对职业病患者实行保健待遇。
1977年, 劳动局、卫生局分别于7月9日、8月4日、9月22日批复博山火车站
桥梁工区喷锌、 喷漆、筛沙、喷沙4个工种和博山玻璃器材厂粉尘含铅配料、电
熔化炉两个工种及博山红星水泵厂喷漆工建立保健食品制度。之后工业企业中有
从事翻沙作业的配料工(包括混沙、筛沙、碾沙) 、清沙工(包括打箱、落沙、喷
沙、抛丸、清铲、人工清沙) 和从事特殊焊接作业的氩弧焊、等离子焊、二氧化
碳气体保护焊以及在容器内(如贮罐、槽车、机车火室、锅炉等)作业的电焊工等,
先后建立保健食品制度。1979~1981年,博山区劳动局会同卫生局、防疫站、环
保局批准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工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1813人。其中从事有毒
作业的1086人,从事高温作业的727人。
保健食品的现金计算标准和食油供应标准:有毒有害及矽尘作业工种每人每
天0.2元, 高温作业工种每人每天0.15元,食油供应在当地一般职工的定量基础
上,另增加半斤。
1985年,区境内各企业凡有显著职业性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并且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均建立了保健食品制度。

锅炉安全监察

1963年起,从区境内较大厂矿抽调专门技术力量,对区管企业18台锅炉进行
检查、鉴定、登记。此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1978年恢复,试点登记
锅炉12台。同年4月20日至5月12日,淄博市劳动局组织的博山地区锅炉水质普查
小组普查博山区9,0个单位227台锅炉的水质,重点检查了48台锅炉的结构情况。
区劳动局于1980年1月9日制订《锅炉安全运行规章制度》(试行稿) 。4月23日在
淄博市工人文化宫举办锅炉登记培训班,培训技术员54人,进行锅炉登记,并一
一建立锅炉档案, 签发《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6月313规定4条蒸汽锅炉使用
登记实施办法,并通知各单位执行。(一) 自1980年8月底起,凡蒸汽锅炉未按规
定登记,没有《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不准运行。(二)各单位在使用锅炉中要
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防有章不循玩忽职守。(三) 从8月底以后,凡
新安装锅炉的单位,在锅炉投入运行之前要到区劳动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蒸
汽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运行。(四)使用锅炉的单位对锅炉进行重大改造,改
变设备参数或移装过户以及经鉴定报废时, 须携带《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
《锅炉安全技术记录簿》及有关技术资料,向主管部门和原登记的劳动部门办理
变更,过户或注销手续,移交其他单位锅炉档案应随同移交。到1985年底,区管
蒸汽锅炉登记、建档、发证者共8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