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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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1950年,博山县政府干部配备238人。其中编外4人,法院4人,公安局127人。
各区公所共配备78人。 其中正副区长14人。1951年,博山县共配有干部267人。
其中法院7人, 公安局88人,各区公所共91人,非中央拨款干部19人,勤杂人员
67人。
1952年,淄博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规定,
按照城区固定人口的6.25‰和郊区人口的2.75‰之比例,全市编制员额共899人,
除专署扣留38人作调剂使用外,应编制861人。政府系统编制269人 (不含公安系
统),其中市级编制206人(包括人民代表5人),区级共63人(4个区),占全市编制
总额的31.1%。
1957年, 博山区政府机构调整人员编制,拟编136人,其中行政48人,事业
88人; 实有181人,其中行政68人,事业113人。到1965年底,编制总数856人,
其中党群197人,政府638人,机关附属21人;实有884人,其中党群197人,政府
643人,机关附属18人,编外26人。1984年机构改革前,党政干部共975人,1985
年改革后行政机构编制28个部门,及其它共1026人 (不含党群、公安、气象、农
行)。

选拔录用

建国以来,博山区吸收录用了一大批优秀人员充实到干部队伍中。1978年后,
随着干部体制的逐步改革,选拔录用干部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1981~1985年,
从社会闲散的科技人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工代干人员、社会青年中共吸收
录用干部1307人,充实了工商、税务、公检法、金融等部门。1984年,从农村吸
收录用了73名合同制干部,到乡镇政府机关工作,由乡镇政府与被录用者签定合
同,合同期每届三年,每人最多只能干三届。农村合同制干部享受和机关行政人
员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转户粮关系。吸收录用各类合同制干部皆经过考试、
答辩、考察、政审等手续。

分配调动

1979~1985年的9年中, 分配到博山区的大中专毕业生1150人,接收安置军
队转业干部130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在1984年以前由人事局统一分配,
自1985年开始,国家改革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办法,各业务系统可以直接分配学
生,形成了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多渠道分配的方式。
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调动,一般干部由区组织部、人事局负责。开展人材引
进业务,1984~1985年,共引进各类专业技术干部215人。

干部状况

建国初期,干部年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党和政府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从
多方面多渠道对干部进行培训。干部学文化,学理论,素质逐步提高,也出现年
龄增高情况。1984年后,干部状况逐渐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转变,结构趋
于合理,素质明显提高。

1979~1985年几个主要年度全区干部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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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9 │ 1982 │ 1984 │ 1985 ┃
┃ 年 度 │ │ │(含党群) │(含党群) ┃
┠─┬───────┼───┼───┼─────┼─────┨
┃ │ 计 │ 4152│ 3669│ 4416 │ 4772 ┃
┃总├──┬────┼───┼───┼─────┼─────┨
┃ │ 其 │ 女 │ 1171│ 1075│ 1400 │ 1186 ┃
┃数│ ├────┼───┼───┼─────┼─────┨
┃ │ 中 │少数民族│ 18│ 10│ ll │ 11 ┃
┠─┼──┼────┼───┼───┼─────┼─────┨
┃ │高等│毕业者 │ 249│ 315│ 413 │ 50l ┃
┃ │ ├────┼───┼───┼─────┼─────┨
┃ │院校│相当者 │ │ 3l│ 10 │ 2l ┃
┃文├──┼────┼───┼───┼─────┼─────┨
┃化│中等│毕业者 │ │ 1155│ 1361 │ 1595 ┃
┃程│专业├────┼───┼───┼─────┼─────┨
┃度│学校│相当者 │ / │ 108 │ 5 │ 66 ┃
┃ ├──┴────┼───┼───┼─────┼─────┨
┃ │高中 │ 1313│ 336│ 608 │ 740 ┃
┃ ├───────┼───┼───┼─────┼─────┨
┃ │初中以下 │ 2590│ 1724│ 2019 │ 1840 ┃
┠─┼───────┼───┼───┼─────┼─────┨
┃ │共产党员 │ 1668│ 1249│ 1599 │ 1941 ┃
┃政├───────┼───┼───┼─────┼─────┨
┃治│共青团员 │ 322 │ 50l │ 517 │ 774 ┃
┃情├───────┼───┼───┼─────┼─────┨
┃况│民主党派 │ │ 2 │ │ ┃
┃ ├───────┼───┼───┼─────┼─────┨
┃ │无党派 │ 2162│ 1917│ 2300 │ 2057 ┃
┠─┼───────┼───┼───┼─────┼─────┨
┃ │25岁以下 │ 167│ 449│ 609 │ 782 ┃
┃ ├───────┼───┼───┼─────┼─────┨
┃ │26~30岁 │ │ 344│ 438 │ 401 ┃
┃ ├───────┼───┼───┼─────┼─────┨
┃ │31~35岁 │ 982│ 502 │ 592 │ 623 ┃
┃ ├───────┼───┼───┼─────┼─────┨
┃ │36~40岁 │ │ 500 │ 702 │ 74l ┃
┃ ├───────┼───┼───┼─────┼─────┨
┃年│41~45岁 │ │ 641 │ 714 │ 776 ┃
┃ ├───────┤ 1481├───┼─────┼─────┨
┃ │46~50岁 │ │ 586 │ 662 │ 703 ┃
┃龄├───────┼───┼───┼─────┼─────┨
┃ │51~55岁 │ 1218 │ 403 │ 482 │ 526 ┃
┃ ├──┬────┼───┼───┼─────┼─────┨
┃ │ 56 │ 人数 │ 240 │ 181 │ 176 │ 188 ┃
┃ │ 至 ├────┼───┼───┼─────┼─────┨
┃ │60岁│其中:女│ │ │ 17 │ 20 ┃
┃ ├──┴────┼───┼───┼─────┼─────┨
┃ │ 61岁以上 │ 64│ 63│ 40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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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

建国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国家工作人员任免条例》,
区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各局、委、办副职、副乡(镇)长由人民政府任免,人民政府下属各
部门的中层任免,由各部门公布,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备案。

干部福利费

建国初期,干部有子女补助费、家属生活补助费、家属医疗补助费等较多的
福利项目。1954年,依照政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
法的通知》,合并各项补助费,统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其预算标准,每
人每月6个工资分, 主要补助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经济困难。1964年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 干部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65年,博山区按每人每月1元标准
提取福利费13746元,又临时增拨2900元。
198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改按基本工资 (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的基本工资、职务、工龄(教护龄) 津贴之和)的2.5%,包
干使用。

干部退休、离休

建国后,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凡男年满60周岁,女
年满55周岁的机关干部以及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予以办
理退休手续。 1978年6月起,干部退休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
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1980年10月后,博山区实行离休干部休养制度,截至1985年底,全区办理离
休干部605人。 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人,抗日战争时期的252人,
解放战争时期的352人。 这些离休干部中享受厅局待遇的5人, 享受县级待遇的
152人。
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为了做好离休干部工作,
1982年建立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1984年改称博山区老干部局,属政府序列,至
1985年。在老干部管理上,实行区、乡镇、办事处、区直部门分级管理,各设领
导小组。区老干部局行施全区老干部工作行政、业务领导职能,负责老干部工作
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