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
1950年,博山县政府干部配备238人。其中编外4人,法院4人,公安局127人。
各区公所共配备78人。 其中正副区长14人。1951年,博山县共配有干部267人。
其中法院7人, 公安局88人,各区公所共91人,非中央拨款干部19人,勤杂人员
67人。
1952年,淄博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规定,
按照城区固定人口的6.25‰和郊区人口的2.75‰之比例,全市编制员额共899人,
除专署扣留38人作调剂使用外,应编制861人。政府系统编制269人 (不含公安系
统),其中市级编制206人(包括人民代表5人),区级共63人(4个区),占全市编制
总额的31.1%。
1957年, 博山区政府机构调整人员编制,拟编136人,其中行政48人,事业
88人; 实有181人,其中行政68人,事业113人。到1965年底,编制总数856人,
其中党群197人,政府638人,机关附属21人;实有884人,其中党群197人,政府
643人,机关附属18人,编外26人。1984年机构改革前,党政干部共975人,1985
年改革后行政机构编制28个部门,及其它共1026人 (不含党群、公安、气象、农
行)。
选拔录用
建国以来,博山区吸收录用了一大批优秀人员充实到干部队伍中。1978年后,
随着干部体制的逐步改革,选拔录用干部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1981~1985年,
从社会闲散的科技人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工代干人员、社会青年中共吸收
录用干部1307人,充实了工商、税务、公检法、金融等部门。1984年,从农村吸
收录用了73名合同制干部,到乡镇政府机关工作,由乡镇政府与被录用者签定合
同,合同期每届三年,每人最多只能干三届。农村合同制干部享受和机关行政人
员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转户粮关系。吸收录用各类合同制干部皆经过考试、
答辩、考察、政审等手续。
分配调动
1979~1985年的9年中, 分配到博山区的大中专毕业生1150人,接收安置军
队转业干部130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在1984年以前由人事局统一分配,
自1985年开始,国家改革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办法,各业务系统可以直接分配学
生,形成了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多渠道分配的方式。
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调动,一般干部由区组织部、人事局负责。开展人材引
进业务,1984~1985年,共引进各类专业技术干部215人。
干部状况
建国初期,干部年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党和政府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从
多方面多渠道对干部进行培训。干部学文化,学理论,素质逐步提高,也出现年
龄增高情况。1984年后,干部状况逐渐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转变,结构趋
于合理,素质明显提高。
1979~1985年几个主要年度全区干部基本情况表
┏━━━━━━━━━┯━━━┯━━━┯━━━━━┯━━━━━┓
┃ │ 1979 │ 1982 │ 1984 │ 1985 ┃
┃ 年 度 │ │ │(含党群) │(含党群) ┃
┠─┬───────┼───┼───┼─────┼─────┨
┃ │ 计 │ 4152│ 3669│ 4416 │ 4772 ┃
┃总├──┬────┼───┼───┼─────┼─────┨
┃ │ 其 │ 女 │ 1171│ 1075│ 1400 │ 1186 ┃
┃数│ ├────┼───┼───┼─────┼─────┨
┃ │ 中 │少数民族│ 18│ 10│ ll │ 11 ┃
┠─┼──┼────┼───┼───┼─────┼─────┨
┃ │高等│毕业者 │ 249│ 315│ 413 │ 50l ┃
┃ │ ├────┼───┼───┼─────┼─────┨
┃ │院校│相当者 │ │ 3l│ 10 │ 2l ┃
┃文├──┼────┼───┼───┼─────┼─────┨
┃化│中等│毕业者 │ │ 1155│ 1361 │ 1595 ┃
┃程│专业├────┼───┼───┼─────┼─────┨
┃度│学校│相当者 │ / │ 108 │ 5 │ 66 ┃
┃ ├──┴────┼───┼───┼─────┼─────┨
┃ │高中 │ 1313│ 336│ 608 │ 740 ┃
┃ ├───────┼───┼───┼─────┼─────┨
┃ │初中以下 │ 2590│ 1724│ 2019 │ 1840 ┃
┠─┼───────┼───┼───┼─────┼─────┨
┃ │共产党员 │ 1668│ 1249│ 1599 │ 1941 ┃
┃政├───────┼───┼───┼─────┼─────┨
┃治│共青团员 │ 322 │ 50l │ 517 │ 774 ┃
┃情├───────┼───┼───┼─────┼─────┨
┃况│民主党派 │ │ 2 │ │ ┃
┃ ├───────┼───┼───┼─────┼─────┨
┃ │无党派 │ 2162│ 1917│ 2300 │ 2057 ┃
┠─┼───────┼───┼───┼─────┼─────┨
┃ │25岁以下 │ 167│ 449│ 609 │ 782 ┃
┃ ├───────┼───┼───┼─────┼─────┨
┃ │26~30岁 │ │ 344│ 438 │ 401 ┃
┃ ├───────┼───┼───┼─────┼─────┨
┃ │31~35岁 │ 982│ 502 │ 592 │ 623 ┃
┃ ├───────┼───┼───┼─────┼─────┨
┃ │36~40岁 │ │ 500 │ 702 │ 74l ┃
┃ ├───────┼───┼───┼─────┼─────┨
┃年│41~45岁 │ │ 641 │ 714 │ 776 ┃
┃ ├───────┤ 1481├───┼─────┼─────┨
┃ │46~50岁 │ │ 586 │ 662 │ 703 ┃
┃龄├───────┼───┼───┼─────┼─────┨
┃ │51~55岁 │ 1218 │ 403 │ 482 │ 526 ┃
┃ ├──┬────┼───┼───┼─────┼─────┨
┃ │ 56 │ 人数 │ 240 │ 181 │ 176 │ 188 ┃
┃ │ 至 ├────┼───┼───┼─────┼─────┨
┃ │60岁│其中:女│ │ │ 17 │ 20 ┃
┃ ├──┴────┼───┼───┼─────┼─────┨
┃ │ 61岁以上 │ 64│ 63│ 40 │ 32 ┃
┗━┷━━━━━━━┷━━━┷━━━┷━━━━━┷━━━━━┛
任免
建国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国家工作人员任免条例》,
区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各局、委、办副职、副乡(镇)长由人民政府任免,人民政府下属各
部门的中层任免,由各部门公布,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备案。
干部福利费
建国初期,干部有子女补助费、家属生活补助费、家属医疗补助费等较多的
福利项目。1954年,依照政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
法的通知》,合并各项补助费,统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其预算标准,每
人每月6个工资分, 主要补助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经济困难。1964年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 干部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65年,博山区按每人每月1元标准
提取福利费13746元,又临时增拨2900元。
198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改按基本工资 (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的基本工资、职务、工龄(教护龄) 津贴之和)的2.5%,包
干使用。
干部退休、离休
建国后,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凡男年满60周岁,女
年满55周岁的机关干部以及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予以办
理退休手续。 1978年6月起,干部退休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
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1980年10月后,博山区实行离休干部休养制度,截至1985年底,全区办理离
休干部605人。 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人,抗日战争时期的252人,
解放战争时期的352人。 这些离休干部中享受厅局待遇的5人, 享受县级待遇的
152人。
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为了做好离休干部工作,
1982年建立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1984年改称博山区老干部局,属政府序列,至
1985年。在老干部管理上,实行区、乡镇、办事处、区直部门分级管理,各设领
导小组。区老干部局行施全区老干部工作行政、业务领导职能,负责老干部工作
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第三辑 人民干部
视图
编制
1950年,博山县政府干部配备238人。其中编外4人,法院4人,公安局127人。
各区公所共配备78人。 其中正副区长14人。1951年,博山县共配有干部267人。
其中法院7人, 公安局88人,各区公所共91人,非中央拨款干部19人,勤杂人员
67人。
1952年,淄博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规定,
按照城区固定人口的6.25‰和郊区人口的2.75‰之比例,全市编制员额共899人,
除专署扣留38人作调剂使用外,应编制861人。政府系统编制269人 (不含公安系
统),其中市级编制206人(包括人民代表5人),区级共63人(4个区),占全市编制
总额的31.1%。
1957年, 博山区政府机构调整人员编制,拟编136人,其中行政48人,事业
88人; 实有181人,其中行政68人,事业113人。到1965年底,编制总数856人,
其中党群197人,政府638人,机关附属21人;实有884人,其中党群197人,政府
643人,机关附属18人,编外26人。1984年机构改革前,党政干部共975人,1985
年改革后行政机构编制28个部门,及其它共1026人 (不含党群、公安、气象、农
行)。
选拔录用
建国以来,博山区吸收录用了一大批优秀人员充实到干部队伍中。1978年后,
随着干部体制的逐步改革,选拔录用干部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1981~1985年,
从社会闲散的科技人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工代干人员、社会青年中共吸收
录用干部1307人,充实了工商、税务、公检法、金融等部门。1984年,从农村吸
收录用了73名合同制干部,到乡镇政府机关工作,由乡镇政府与被录用者签定合
同,合同期每届三年,每人最多只能干三届。农村合同制干部享受和机关行政人
员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转户粮关系。吸收录用各类合同制干部皆经过考试、
答辩、考察、政审等手续。
分配调动
1979~1985年的9年中, 分配到博山区的大中专毕业生1150人,接收安置军
队转业干部130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在1984年以前由人事局统一分配,
自1985年开始,国家改革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办法,各业务系统可以直接分配学
生,形成了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多渠道分配的方式。
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调动,一般干部由区组织部、人事局负责。开展人材引
进业务,1984~1985年,共引进各类专业技术干部215人。
干部状况
建国初期,干部年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党和政府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从
多方面多渠道对干部进行培训。干部学文化,学理论,素质逐步提高,也出现年
龄增高情况。1984年后,干部状况逐渐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转变,结构趋
于合理,素质明显提高。
1979~1985年几个主要年度全区干部基本情况表
┏━━━━━━━━━┯━━━┯━━━┯━━━━━┯━━━━━┓
┃ │ 1979 │ 1982 │ 1984 │ 1985 ┃
┃ 年 度 │ │ │(含党群) │(含党群) ┃
┠─┬───────┼───┼───┼─────┼─────┨
┃ │ 计 │ 4152│ 3669│ 4416 │ 4772 ┃
┃总├──┬────┼───┼───┼─────┼─────┨
┃ │ 其 │ 女 │ 1171│ 1075│ 1400 │ 1186 ┃
┃数│ ├────┼───┼───┼─────┼─────┨
┃ │ 中 │少数民族│ 18│ 10│ ll │ 11 ┃
┠─┼──┼────┼───┼───┼─────┼─────┨
┃ │高等│毕业者 │ 249│ 315│ 413 │ 50l ┃
┃ │ ├────┼───┼───┼─────┼─────┨
┃ │院校│相当者 │ │ 3l│ 10 │ 2l ┃
┃文├──┼────┼───┼───┼─────┼─────┨
┃化│中等│毕业者 │ │ 1155│ 1361 │ 1595 ┃
┃程│专业├────┼───┼───┼─────┼─────┨
┃度│学校│相当者 │ / │ 108 │ 5 │ 66 ┃
┃ ├──┴────┼───┼───┼─────┼─────┨
┃ │高中 │ 1313│ 336│ 608 │ 740 ┃
┃ ├───────┼───┼───┼─────┼─────┨
┃ │初中以下 │ 2590│ 1724│ 2019 │ 1840 ┃
┠─┼───────┼───┼───┼─────┼─────┨
┃ │共产党员 │ 1668│ 1249│ 1599 │ 1941 ┃
┃政├───────┼───┼───┼─────┼─────┨
┃治│共青团员 │ 322 │ 50l │ 517 │ 774 ┃
┃情├───────┼───┼───┼─────┼─────┨
┃况│民主党派 │ │ 2 │ │ ┃
┃ ├───────┼───┼───┼─────┼─────┨
┃ │无党派 │ 2162│ 1917│ 2300 │ 2057 ┃
┠─┼───────┼───┼───┼─────┼─────┨
┃ │25岁以下 │ 167│ 449│ 609 │ 782 ┃
┃ ├───────┼───┼───┼─────┼─────┨
┃ │26~30岁 │ │ 344│ 438 │ 401 ┃
┃ ├───────┼───┼───┼─────┼─────┨
┃ │31~35岁 │ 982│ 502 │ 592 │ 623 ┃
┃ ├───────┼───┼───┼─────┼─────┨
┃ │36~40岁 │ │ 500 │ 702 │ 74l ┃
┃ ├───────┼───┼───┼─────┼─────┨
┃年│41~45岁 │ │ 641 │ 714 │ 776 ┃
┃ ├───────┤ 1481├───┼─────┼─────┨
┃ │46~50岁 │ │ 586 │ 662 │ 703 ┃
┃龄├───────┼───┼───┼─────┼─────┨
┃ │51~55岁 │ 1218 │ 403 │ 482 │ 526 ┃
┃ ├──┬────┼───┼───┼─────┼─────┨
┃ │ 56 │ 人数 │ 240 │ 181 │ 176 │ 188 ┃
┃ │ 至 ├────┼───┼───┼─────┼─────┨
┃ │60岁│其中:女│ │ │ 17 │ 20 ┃
┃ ├──┴────┼───┼───┼─────┼─────┨
┃ │ 61岁以上 │ 64│ 63│ 40 │ 32 ┃
┗━┷━━━━━━━┷━━━┷━━━┷━━━━━┷━━━━━┛
任免
建国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国家工作人员任免条例》,
区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各局、委、办副职、副乡(镇)长由人民政府任免,人民政府下属各
部门的中层任免,由各部门公布,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备案。
干部福利费
建国初期,干部有子女补助费、家属生活补助费、家属医疗补助费等较多的
福利项目。1954年,依照政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
法的通知》,合并各项补助费,统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其预算标准,每
人每月6个工资分, 主要补助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经济困难。1964年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 干部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65年,博山区按每人每月1元标准
提取福利费13746元,又临时增拨2900元。
198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改按基本工资 (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的基本工资、职务、工龄(教护龄) 津贴之和)的2.5%,包
干使用。
干部退休、离休
建国后,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凡男年满60周岁,女
年满55周岁的机关干部以及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予以办
理退休手续。 1978年6月起,干部退休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
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1980年10月后,博山区实行离休干部休养制度,截至1985年底,全区办理离
休干部605人。 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人,抗日战争时期的252人,
解放战争时期的352人。 这些离休干部中享受厅局待遇的5人, 享受县级待遇的
152人。
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为了做好离休干部工作,
1982年建立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1984年改称博山区老干部局,属政府序列,至
1985年。在老干部管理上,实行区、乡镇、办事处、区直部门分级管理,各设领
导小组。区老干部局行施全区老干部工作行政、业务领导职能,负责老干部工作
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