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婚姻登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1&rec=422&run=13

1950年起博山实行婚姻登记,由男女自愿提出申请,政府审查登记。1953年,
博山根据政务院婚姻法宣传提纲,通过人代会、妇代会、青年团等组织,采取宣
讲会、报告会、报纸、广播、幻灯等各种形式贯彻《婚姻法》。同年,结合调解
婚姻纠纷,改善家庭关系437起,新增登记162对,办理解除婚约和离婚89对,寡
妇改嫁37人。
1955年后,婚姻登记由市(区)人民政府民政科办理改为乡、镇(公社)办理。
1_985年,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工作改由婚姻登记办公室办理。各乡、
镇登记工作改由民政助理直接办理,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有两次起落:1964年因计划生育号召晚婚,结婚登记1188对 (缺八
陡公社数) ,仅占上年的三分之一,晚婚成绩显著;1980年前后连续三年结婚登
记都超出往常1~2倍,这是因当时传说提高结婚年龄引起了误解。离婚的原因:
在50年代绝大多数是因父母包办,妇女受虐待,为争自由而离婚;60年代绝大多
数是因感情不合,1 964年准予离婚的103对中有88对属于这种情况。未准结婚登
记的一般占申请登记的1~5%,主要原因是不够结婚年龄,占未准登记的80%左右。

1952~1985年期间几个主要年份博山地区婚姻情况表
单位:对
┏━━━━┯━━━━━━━━┯━━━━━━━━━┯━━━━━┓
┃ │ 结 婚 │ 离 婚 │ ┃
┃ 项目├──┬──┬──┼──┬──┬───┤ ┃
┃ │准予│未准│恢复│准予│调解│转法院│ 备考 ┃
┃年度 │登记│登记│结婚│离婚│不离│ │ ┃
┠────┼──┼──┼──┼──┼──┼───┼─────┨
┃ 1952 │1710│ │ │ 141│ │ │l~6月统计┃
┠────┼──┼──┼──┼──┼──┼───┼─────┨
┃ 1958 │2108│ 16│ 71│ 48│ 50│ 29│ ┃
┠────┼──┼──┼──┼──┼──┼───┼─────┨
┃ 1963 │3835│ 196│ 11│ 103│ 668│ 63│ ┃
┠────┼──┼──┼──┼──┼──┼───┼─────┨
┃ 1982 │3885│ 83│ 6│ 35│ 33│ 23│ ┃
┠────┼──┼──┼──┼──┼──┼───┼─────┨
┃ 1985 │7284│ 45│ 45│ l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