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社会救济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1&rec=411&run=13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主要采取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运动,发展生产,进行
互助互济等办法进行社会救济。
1945年8月, 博城第一次解放,为了恢复生产,安定社会秩序,西冶镇政府
对500余户矿工、炉工,2000余人发放救济粮数万斤,救济款数10万元。
次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拨粮100万斤,救济城乡贫民和失业工人。同时,博
山市政府拨出粮食2000余斤,救济家境贫寒的街村干部25人。
1948年3月博山城最后解放, 政府把救济贫民、恢复生产作为主要任务。将
缴获国民党的2万斤小麦, 4000多斤麸皮都赈济了贫困群众。并从邻区调拨30万
斤粮食和大批油盐低价出售解群众之急需。拨北海币2亿元,粮食5万斤,预支给
十多个工厂恢复生产。 北海银行博山支行发放短期低息贷款1870万元,使770户
小商贩、手工业者及失业运输工人恢复生产。组织烧炉、采矿、经商等生产经营
场、 店20余个,从业1293人。同时,对982户,3510人进行了社会救济,使社会
秩序恢复正常。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贫困、失业等大量问题有步骤地进行
解决。 1950年,政府连续3次发放救济粮48万斤,救济款4400万元,救济了4427
户,15943人,并从羊角沟运进食盐35000斤,救济了2557户,9195人。冬季拨发
棉衣570件,救济缺衣群众。
是年, 登记失业工人1790人,其中当年就业246人,组织参加拆除旧城墙、
修建环城马路等工程, 以工贷赈236人,发工贷粮24万多斤。救济登记失业工人
2475人次,发放救济粮155266斤。同时开展群众自救,发动了两次大规模的募捐,
共募捐粮食197613斤,北海币3250万元。
1951年后,人民政府拨发大批的救济粮款,继续组织就业以工贷赈。同时收
容遣送外籍难民140余人,发放路费代金28万元(旧人民币),小米525斤。
1952年, 政府决定以工贷赈修筑孝妇河、范河口至柳杭桥河堤,拨款25000
万元, 救济失业工人25112个工日。10月重点救济了农村灾区的困难户,拨救济
款3000万元,救济531户,1733人。12月,又发放社会救济款12860万元 (旧人民
币)救济城乡困难户2421户次,7000人次。
1954年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社会救济的方针是:生产自救、群众互助、
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为了作好长期的救济工作,1955年下半年,对城乡贫困
户进行了一次调查登记。全区农村共有贫困户868户,占总户数的2.7%,2850人,
占总人数的1.8%。这些贫困户中需救济的274户,715人,全年需救济款25651元。
城市贫困户共504户,占市内总户数的4.08%,1639人,占市内总人口数的2.5%。
这些户中需进行救济的192户, 443人,全年需救济款16148元。在调查摸底的基
础上,从1956年起实行定期和临时两大类进行救济。对常年贫困户,在城市实行
定期救济, 其标准每人每月3-5元,以维持基本生活;在农村由农业合作社实行
五保。 全年共救济常年和临时贫困户2037户次, 3942人次, 发放社会救济款
18348元。在农村,由农业合作社进行五保,按规定101户,115人享受五保。
1960年后的连续三年自然灾害造成了严重灾荒,政府号召群众节约度荒,辅
之以社会救济。1960年政府拨统销粮690万斤,供应了106个缺粮生产队。拨救济
款13万元, 救济了4321户次,15639人次。同时125个单位募集各种衣物21920件
开展社会互济。 是年全区队办食堂339处,就餐者达115000人。农村还办起11处
敬老院,67位“五保”老人入院,政府对此拨出专款2000元进行了补助。
1961~1962年,政府除拨发救济款、粮以及衣物外,还抽调干部深入基层调
查研究。1962年春节前后,区政府统一抽调区社队干部2361名,对全区社队进行
了3次规模较大的生活检查访问,共查11407户,发现各种困难户近3000户,是年
政府拨发统销粮186.7万斤, 发放救济款60857元,发放衣物2903件,棉布52500
尺, 棉花4100斤,为农村3063户,10254人解决了吃饭、穿衣的困难。城市经过
生产自救和社会互济解决生活困难,有165户,660人的临时困难户参加生产,月
平均收入30余元,能够生活自给。
1965年,对1961~1964年期间精减回乡的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老弱病残职工
进行了登记, 其中37人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按月领取。1966~1976年社会救
济拨款总额为2068737元,其中城市救济拨款284534元,农村救济拨款327748元,
退职工人40%救济拨款132136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救济工作纳入正轨。1980年,提高了城市定期救
济标准,每人每月15~18元。1982年,增添了农村贫穷社队五保户的定期救济。
这期间,新增了原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
人员、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人员、错划地主成分造成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救济对
象。1979~1985年共发放救济款1583849元,其中农村1095049元,城市48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