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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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民国2年),博山县公署设民事课。1929年(民国18年),改为第一科,
至1948年博山最后一次解放。
1939年,博山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县政府设民政科,掌管选举、抗战动员、
干部管理、莠资、租佃、卫生、保育、户籍、优抚救济、风俗、宗教等事宜。所
辖区、多镇政府设民政助理。建国后至1966年机构名称及设置未变。
“文化大革命”初期,民政机构被冲击解体。
1969年11月,恢复民政机构,设民政组。1972年改为民政局。
1984年6月,民政局设优抚、社会、人事秘书3个股,编制12人。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设民政助理。基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普遍设立民政委员会,负
责基层民政工作。1985年,全区共有民政委员会干部(兼职)760人,其中党员443
人,团员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