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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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建县后,县衙用残酷的行刑手段宣传清律。光绪时实行宪政,县衙遂设
置宪政科,负宣传实施之责。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博山县知事公署仍以严刑峻法替代法律宣传。南京国民
政府时的博山县政府对法制宣传虽较北洋政府时有所重视,但仍以残酷的行刑为
主要手段。
人民民主政权时期,摈弃一切与人民抗战不利的旧法,对案犯贯彻以感化教
育挽救为主,以惩罚为辅的方针,通过审判活动宣传法律政策。
建国后,博山的法制宣传由司法部门管理,并从1980年起逐步加强,宣传形
式:上法制课,印发宣传材料,制作放映幻灯片,作有线广播、出动宣传车,订
阅《中国法制报》和《民主与法制》杂志,设立宣传咨询站,举行法制报告会,
开展法制宣传日、 宣传周、 宣传月活动,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宣判等宣传内容:
《宪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经济合同
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人大常委会《关于严
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等法律。到1985年,全区建立法律咨询站35个,法
制宣传站105个,法制夜校25处。
1985年,开始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订购、发放干部法律常识读本4433册、农
民本55000册、职工本53000册、其他法律知识本2000册,到年底,24个乡镇办事
处农民每户一册的有8个单位,占33%。区培训普法骨干184名,其中厂矿企业143
名,乡镇办事处41名。各乡镇办事处厂矿企事业单位培训普法骨干2766名。在蕉
庄乡、池上乡、夏家庄镇、西冶街办事处、淄博有机化工厂、淄博制酸厂、山东
机器厂职工子弟中学进行普法试点,并在山东机器厂子弟中学召开普法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