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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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20日,博山区设立公证处,始有公证制度。区公证处为二级行政
机构, 受区司法局直接领导,1985年有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和其他干部共6名。
自1981年1月至1985年底, 公证处共办理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农村生产承包合
同公证和收养子女、财产继承、遗嘱、家庭协议、有奖储蓄、宅基、房屋买卖、
租赁、拆迁等企业和个人公证16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