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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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57两年,共受理查处公民(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构
成的犯罪案件47起。其中有侵犯人权、侮辱妇女、私宰耕牛、违犯财经法令、劳
动法令、不服裁决、非法管制、打击报复等。1958--1960年,违法乱纪案主要表
现为某些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群众强迫命令, 甚至罚款罚劳役。 此类案件,
1959年发生10起, 占违法乱纪案韵41.66%。1961~1965年,法纪案件减少,5年
间共受理24起。1979~1985年,法纪案件中责任事故案和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增多。
1983、1985年,发生的责任事故案,分别比1980年增加4倍和4.5倍。同期受理案
件数是立案数的10.69倍,做其他处理的案件是直接处理案件的8.28倍。
在查处法纪案件的同时进行综合治理,把调查研究、安全检查。法制宣传放
在首位。1981~1983年,重点调查处理了邮电系统的问题。1984年,区人民检察
院配合博山邮电分局,将查处的隐匿、毁弃邮件案制成图片,先后在全市5区1县
巡回展览宣传。1981~1985年,对全区12处煤矿36对井、6个建筑公司26处工地、
20个乡镇企业分别进行安全大检查, 共发现事故隐患678条,提检察建议和改正
措施150余条,召开各种会议进行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4000多人次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