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监狱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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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始设博山监狱、看守所,地址在李家庄。1940~1947年间,先后迁
于上瓦泉、 郭庄、五福峪、县前街、源泉等地。1948年3月,复迁至博山城内县
前街旧政府院内, 后迁到大街308号院内。1955年成立淄博市看守所,所址在大
街。同时博山监狱看守所撤销。1985年在郑家峪新建监狱看守所。
监狱看守所始建以来,隶属公安机关预审股(科)管理。所内设看守管理员,
负责对人犯的提审和管理。建国前,监内有送饭、接见、卫生、教育、放风等规
定。建国后,进一步作了有关条例规定,并在各监室内安装了有线喇叭,定期向
人犯宣传国家政策和法令。 1973年至1985年, 具体制定了《犯人出狱需办》、
《文明监室评比条件》、《五好犯人评比条件》、《生活卫生制度》、《人犯提
出制度》、《联席会和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教育制度》、《值
班制度》、《送物和接见制度》,加强对犯人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监狱看守所的保卫工作,初由县政府警卫大队担任,1950年,改为中国人民
解放军公安部队负责,旋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负责警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