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全境解放后及时恢复了交通秩序。 1948年6月,博山县公安局始设专门
交通警察,在福门桥设置固定交通岗,并有1名流动指挥交通员。1950年2月,博
山市公安局设交通队,并通告规定:一.凡工厂、矿山、仓库重地,非经主管人
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无故进入。二.凡近代化之交通车辆,经过交通要道时,其
它车辆均得让路,不得图便争先,或搁置阻路而碍交通。三.汽车行驶,不论在
城市、市郊,任何人不得阻路上车或追车强上。四.轻便铁路之运输车、汽车、
马车等行至下坡、转弯、桥梁和人行道等处时,行驶不得过速,并得鸣笛或叫喊,
以便行人让路。行人如遇上述地带,亦应当心,以免发生危险。五.严禁在马路
上及十字路口设摊影响交通,一切障碍交通之建筑与设备及时拆除。1951年5月,
勘察了4处主要马路和12处重点路口,拆除了阻碍交通的障碍物。1955年10月起,
博山区执行新的《城市交通规则》,检查整顿了交通秩序,定福门桥北、神头桥
北两点为摊贩市场。1956年,在城区内主要街道、公路,全面安装了交通标志。
1958年,博山公安分局设立交通队,在福门桥设固定指挥点,启用指挥棒,在火
车站、神头大桥建立岗亭,安装信号灯,设铁制护栏和交通宣传栏,实行点面结
合,设流动岗和义务交通员。
1959年,博山公安分局交通民警队干警35人(男18人,女17人) ,其中干部2
人。 1965年6月,改建为博山民警分队,隶属市公安局交通民警队领导,实有干
警14人, 其中干部1人。1967年博山福山桥设置岗楼4个,安装手控指挥信号灯4
组。 1975年改建为博山交通民警中队。1985年9月增设博山车辆管理分所,隶属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领导。1985年,博山交通民警中队,共有干警36人,其中干
部3人。 设置固定岗勤3处,自动控制指挥信号3组。几个重点年份交通事故千台
车率, 1955年发生42起,死6人伤28人,经济损失8928元。1965年,发生83起,
死7人伤79人, 经济损失6273元。1975年发生781起,死96人伤629人,经济损失
848101元。1985年发生825起,死182人伤717人,经济损失572410元。
第五辑 交通管理
博山全境解放后及时恢复了交通秩序。 1948年6月,博山县公安局始设专门
交通警察,在福门桥设置固定交通岗,并有1名流动指挥交通员。1950年2月,博
山市公安局设交通队,并通告规定:一.凡工厂、矿山、仓库重地,非经主管人
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无故进入。二.凡近代化之交通车辆,经过交通要道时,其
它车辆均得让路,不得图便争先,或搁置阻路而碍交通。三.汽车行驶,不论在
城市、市郊,任何人不得阻路上车或追车强上。四.轻便铁路之运输车、汽车、
马车等行至下坡、转弯、桥梁和人行道等处时,行驶不得过速,并得鸣笛或叫喊,
以便行人让路。行人如遇上述地带,亦应当心,以免发生危险。五.严禁在马路
上及十字路口设摊影响交通,一切障碍交通之建筑与设备及时拆除。1951年5月,
勘察了4处主要马路和12处重点路口,拆除了阻碍交通的障碍物。1955年10月起,
博山区执行新的《城市交通规则》,检查整顿了交通秩序,定福门桥北、神头桥
北两点为摊贩市场。1956年,在城区内主要街道、公路,全面安装了交通标志。
1958年,博山公安分局设立交通队,在福门桥设固定指挥点,启用指挥棒,在火
车站、神头大桥建立岗亭,安装信号灯,设铁制护栏和交通宣传栏,实行点面结
合,设流动岗和义务交通员。
1959年,博山公安分局交通民警队干警35人(男18人,女17人) ,其中干部2
人。 1965年6月,改建为博山民警分队,隶属市公安局交通民警队领导,实有干
警14人, 其中干部1人。1967年博山福山桥设置岗楼4个,安装手控指挥信号灯4
组。 1975年改建为博山交通民警中队。1985年9月增设博山车辆管理分所,隶属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领导。1985年,博山交通民警中队,共有干警36人,其中干
部3人。 设置固定岗勤3处,自动控制指挥信号3组。几个重点年份交通事故千台
车率, 1955年发生42起,死6人伤28人,经济损失8928元。1965年,发生83起,
死7人伤79人, 经济损失6273元。1975年发生781起,死96人伤629人,经济损失
848101元。1985年发生825起,死182人伤717人,经济损失572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