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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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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目伪博山县警察所所长王文泗、商会会长李养之、第一区区长宋玉
甫等人。 协商建立“博山民众义勇消防队”,李养之兼任队长,下设2个小队,
共20人。队员穿警察服,住警察所。1945年8月,该消防队解散。
1949年6月, 淄博特区公安局博山城关分局组建第一支人民公安消防队,队
员15人, 住下河街。同年10月改为博山市公安局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汽车备2
部,火警电话1部,云梯2架及其他消防、训练器材。以后,博山市公安局消防队
随区划变动名称数易,1955年5月改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消防队。
1959年, 区境内厂矿企业内部建立专业消防队3个64人,各人民公社建立义
务消防队86个1249人。
1967年1月,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消防队更名为淄博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博
山二中队。 1983年1月,公安消防队统一编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
安局和武警部队双重领导。
1985年,中国人民武警部队淄博市支队博山二中队有干部、战士40人,有大
型消防设备解放牌水罐车2部, 黄河牌水罐车1部,解放牌泡沫车1部,轻便干粉
车l部。 企业专职消防队2个,49人,有大型消防设备解放牌水罐车6部,解放牌
泡沫车2部。
1985年,全区共接警报告67次,成灾12起,其中重点单位3起。出动车辆165
辆次,参战人员951人次。

附:重大火灾简录

1952年4月5日,因上坟烧纸引燃杂草起火,烧毁小乔庄房屋71间,受灾24户,
伤29人。
1959年10月23日,淄博被服厂因电熨斗将垫布烤着引起火灾,烧毁房屋30问、
缝纫机59台、电机4台、原料一宗,经济损失115117元。
1960年6月4日,池上公社花林村因社员做饭未处理好火灰余烬引起火灾,烧
毁房屋86间、粮4000余斤和衣服若干,经济损失21000元。
1978年2月21日,山东机器厂二○三车间3号工房因加热器降温闸失灵,烘干
窑内温度过高引着漆渣燃烧发生爆炸,烧毁厂房1496平方米和机器、原料等若干,
经济损失681000元。
1985年7月20日, 淄博钢窗厂油漆车间因电葫芦溅出火花落在钢窗浸漆池内
引起火灾,烧毁物资一宗,死1人,伤9人,经济损失8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