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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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

博山区社会治安贯彻从严管理的方针。公安分局通过不脱产的群众性的治安
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联系群众,进行工作。1951年底,博山首批建立治
保会38个, 有治安人员268名。1962年11月后,逐步实现农村以大队,城市以居
委会及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为单位的治安保卫规划。至1963年底,全区共建立
治保会376个, 治保人员2073名。 “文化大革命” 期间,治保组织受到冲击。
“文化大革命” 结束后,恢复、整顿、健全治保组织。1978年,共有治保会425
个,治保人员2483名。1983年,公安分局与乡镇联系,采取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
两种形式解决了治保人员的待遇问题。 1985年底, 全区共建治保会455个, 计
2692人。
各治保会利用墙报、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形式开展防特、防盗、防灾害事故的
宣传教育,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组建巡逻队,在铁路、桥梁、涵
洞、交通要道、厂矿企业要害部位及易于发生问题的地方值班巡逻。1978年12月,
神头治保会巡逻队发现3个流窜偷盗分子在电校作案后逃跑, 当即与神头派出所
配合, 将3人抓获。由此案破获大小案件116起。1985年4月23日,域城镇簸箕掌
村发生一起哑女被害案,村治保人员协助公安人员深入群众调查摸底,提供有价
值的线索6条,遂于7月23日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

惩治反革命分子

抗日战争时期,博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1939年颁布的《抗日战争时期惩
治汉奸条例》,对那些死心塌地为敌效劳破坏抗日的汉奸、特务实行坚决镇压的
政策。从1939年10月到1940年10月,先后惩处汉奸、特务案件30余起。1944年夏
历四月初一处决了叛徒孙黎。
博山全境解放后,1948年上半年,县公安局在县剿匪委员会领导下,配合博
山独立营、原山区特务营、莱芜独立营、沂源独立营开展清剿匪特的斗争。以武
装清剿为中心, 结合开展政治攻势,历时3个月,捕获国民党军谍报员、土匪及
其他犯罪分子一批,缴获匣子枪36支,手枪28支,长枪57支,子弹万发,物资一
大宗。
同时,对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和敌、伪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进行自新登记。
罪大恶极进行破坏活动的反动分子采取拘、押、逮捕,依法处理。收缴短枪58支,
长枪46支,子弹4500余发,各种反动证件422个,其他物资一宗。
1950年10月10日以后,博山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关于“对一切反革命活动
采取严厉地及时地镇压”的指示,成立了镇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公安、
司法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4月1
日夜,第一次镇压、搜捕、打击了重点反革命分子。根据“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
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肋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对搜捕的反革命分子,
据其罪恶大小,有区别地进行了处理。这样既教育了群众,又震慑瓦解了敌人。
1951年底,又追捕反革命分子一批,并清理了积案。
1955年下半年,中共博山区委遵照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提出的“提高警惕,
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和“有反必肃,有错
必纠”的原则,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了肃清暗藏反革命的群众运
动。区成立了肃反办公室,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分5批进行,历时3年多,于1959年
9月15日结束。 参加肃反的单位共194个,共收到检举揭发材料3286件,581人。
1961年,贯彻“对敌斗争从严”的方针,开展了遗留案件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对
象根据不同情况做了适当处理。同时又弄清了不少人的政治历史问题。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区司法部门组织专人,对过去处理的旧案进行复查,纠正了在
肃反中一部分人员被错误判刑、管制、戴帽的问题。

取缔反动道会门

1948年,查清博山有道会门22种,即:一贯道、圣贤道(又名五妹金丹道)、
安清道(又名三番子)、中央道(又名中央万善道)、老母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
理清会(又名清理会)、长毛道、白阳道、黄沙会、天门道、黑旗会、铁板会、黄
经会、皈一道、济公道、玄门道、慈善道、同善社、皇极道、首古善坦等,道徒
7884名。 1949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取缔反动道会门”的公告后,博山
公安机关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至1951年摧垮反动道会门组
织19种,依法逮捕点传师以上的头子,批评教育了有轻微罪行一般参与的道徒。
以后,又于1956、1960、1963、1966、1971、1976、1978诸年,相继利用实物、
图片、漫画揭露反动道会门的罪恶以教育群众,将残存在博山区境内的反动道会
门彻底摧垮。

禁毒、禁赌、禁娼

1948年4月博山人民公安机关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禁毒、 禁赌、禁娼。禁毒主
要是禁止吸、制、贩卖和种植大烟(鸦片)。人民公安机关一面大力宣传吸毒的危
害,一面组织专门力量查禁。对染有吸毒恶习者逐一登记,教育其杜绝吸毒并交
出毒品、毒具;对贩毒、售毒者取缔其营业,没收其毒品、毒具;对23户种植鸦
片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不准再种;对屡教不改和唆使他人吸毒者处罚打击。至
1952年,吸毒、贩毒禁绝。
禁止赌博采取加强管理、调查摸底、反复检查、文明取缔的方法。共查获赌
博21起, 没收赌具2 1副。对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流氓赌棍和制造、贩卖赌具者
处罚劳役;对轻微参与赌博的批评教育,使之悔过自新。建国初期,赌博绝迹。
禁娼。1948年3月以前,城内有两处妓女院,明妓暗娼共18名,老鸨儿4名。
以后,政府本着挽救、改造、教育的政策,教育娼妓自食其力,从良安家,另谋
职业,勒令老鸨儿改邪归正。自此,博山境内娼妓杜绝。

打击刑事犯罪

对于刑事犯罪,执行“以防为主,防破并举”的方针。
一方面实行综合治理,加强防范。公安、司法、宣传、文教、共青团、妇联
等部门,结合自己的业务,经常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户口、枪支、
印铸、刻字、旧货收购、旅馆旅店、修理业、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管理,
帮助工厂、企业和农村建立健全对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度,采取定帮教人员、帮教
对象和家长包子女、老师包学生、大队包社员、工厂包工人、街道包居民的措施
帮教违法青少年。1979年,在特种行业管理中破获大小案件] 56起,缴获现金、
赃物一大宗。 1984年,全区建帮教小组336个,1126人,帮教有违法行为的青少
年,转化好的占有违法行为的86.3%。
一方面加强破案,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1982年7月25日晚上发生的一起
杀伤一人抢走现金4000余元的大案, 短期内破获。1983年8月起,开展了几次严
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集中捕办了一批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
流氓集团、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震慑了犯罪分子,有43人到公
安机关投案。从而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刑事案件逐年下降。1983年比1982年下降
8%,1984年比1983年又下降18%。1985年,发生刑事案件98起,破79起(其中重大
案件26起,破2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