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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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巡警局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博山县衙创设以知县为监督的巡警局。局内设正巡
官1名(后改称区官),巡目3名,巡警、夫役30名。经费来源主要由知县发动巡警
局派警保护的炼行、 皮行、杂货行等募捐。附设警官学堂1所,每年招生43名,
学生由各社团保送,经费亦由各社团筹备。

民国警察局

初,博山县警务沿清制。1915年(民国4年) ,改巡警局为警察所,县知事兼
所长。 所内设一等、二等佐各1人,长警夫50人。经费先是由县署主管,到1919
年(民国8年)7月,改由地方财政管理处支领,每年警款5000余元。
1917年(民国6年) ,博山县成立警备队。民国17年,警备队与警察所合并为
淄青道博山县警察所, 直属山东省警察厅,有所长1人,分所长2人,股员1人,
二等巡官2人,三等巡官3人,雇员3人,长警夫118人。全年经费14034元。
1929年(民国18年),警察所改组为博山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课长2人,课
员2人,巡官3人,雇员1人,长巡夫87人。经费全年仍为14034元。1934年 (民国
23年);博山县公安局改组为总局,设局长1人,事务员1人,书记1人,二等巡官
1人,长警夫58人。下设公安分驻所1处,有一等巡官1人,书记1人,长警夫34人,
驻西河镇,全局全年经费15024元。此机构于1937年(民国26年) 12月日本侵略军
侵占博山城时消亡。
1946年7月中旬,国民党军占据博山城,成立博山县警察局,有局长1人。局
内设行政科(含保安警察大队、便衣队、户籍室)、总务科(含传达室)、督察室、
军警联合督察队和4个警察所、3个派出所,于1947年2月博城第四次解放时逃散。
1947年7月下旬, 恢复博山县警察局机构,除增置军民入境检查登记站外,其他
设置同前。1948年3月13日,博山全境解放,警察局消亡。

附:日伪县警察所

1937年12月30日,日军侵占博山城。博山的头面汉奸人物纠合了治安维持会,
自1938年1月3日起,代行伪博山县政府职权。同时成立博山县警务科,有科长、
书记各1人, 巡官2人,设武装警察队、便衣班、外勤班,共20余人。同年8月,
警务科改为警务局,设警务、保安、司法特务3股,扩充到50余人。1939年1月,
警务局更名为警察局,增没拘留所] 处。1940年,警察局又改为警察所,股改为
系,司法、特务分设,并增设户籍室和西冶街分驻所、八陡分驻所。1941年,警
察所人员剧增至200余人, 并建立源泉第二分所、太河直辖分驻所和税务街、山
头两个派出所。 县警察所内设辅佐1人,更特务系为特高系,分情报、经济、搜
查(剿共) 3个班,收商会经管的消防队。1942年5月,县所内增设临督室,6月又
增设经济系,并建立赵庄直辖分驻所和福山派出所,升八陡分驻所为第三分所。
1943年升西河分驻所为第四分所,又增北博山分驻所和土门头、石炭坞、大街、
房家乡4个派出所。1945年8月23日博城解放,伪警察所告终。

人民公安局

1939年9月, 博山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当月25日成立博山县警察局,内设
侦察科、审讯科、便衣侦察队、警卫班、秘书。同年11月,警察局更名为公安局,
增设戒严科, 警卫班改称警卫队。县辖区均没公安特派员。1940年3月31日撤销
戒严科。 1941年4月,局内科改称股,警卫队改称政卫队。1942~1944年春,博
山县与莱东县合并, 成立博莱县公安局。1944年7月恢复博山县公安局,设一股
(侦察) 、二股(审讯)和便衣侦察、政卫两队。另有秘书、干事各1人;县辖区设
正、副公安特派员。1945年8月23日,建博山市公安局,没侦察、审讯2股。1946
年4月,市公安局并入博山县公安局,机构调整为一、二、三、四股(分别负责干
部教育、侦察、保安、预审) 和政卫、便衣两队,辖城关、西河两个公安分局。
其他区没公安特派派员。
1948年8月,博山境内分立城关、黑山、原山3个淄博特区直辖区公安分局和
博山县公安科。 城关公安分局成立于1948年8月12日,内设户籍、预审两组,外
建柳杭、 神头、北关、秋谷4个派出所。同年10月,局内组改称股,设秘书室和
治安、执法、户政股。12月,设立治安警察和户籍警察。1949年6月至9月15日,
城关公安分局将派出所改建为12处 (新坦、西冶、银子市、南关、大街、神头、
秋谷、北岭、城里、柳杭、赵家后门、税务街)。原山公安分局于1948年10月8日
成立,驻赵庄,设文书、干事、工作员和政卫班。黑山公安分局于1948年10月成
立,设秘书室、治安股、政卫队、事务长和1个派出所,后增设侦察、户政两股。
博山县公安科于1948年8月12日成立。下设治安、执法、侦察3股和政卫队。县辖
区设公安特派员。 1949年2月,博山县公安科改称博山县公安局,内设秘书、侦
察、审讯、治安4股,外设1个派出所。县辖区仍设公安特派员。
1949年10月20日,建立博山市公安局,设秘书室、侦察科、治安科、人事科、
犯人劳动教育队和公安队,辖4个分局、8个派出所。区设公安特派员。1950年初,
设立刑事警察。12月设立经济警察。1951年,成立淄博市公安局。内设秘书室、
公安队和治安、 侦审、保卫、人事4科。外设12个派出所。1952年,局内机构调
整为政协室、消防队、交通队和秘书、政治保卫、经济保卫、治安4股。
1955年5月,淄博市公安局改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内设政协室和秘书、
政保、 经保、 治安4股。外设赵家后门、大街、西冶、城里、神头5个派出所。
1957年,博山公安分局增设预审股、刑警队、交通队和山头、石炭坞、八陡、五
龙、福山5个派出所。1958年10月,局内机构调整为治安、侦察、秘书3股和政协
室及刑警、 交通、消防3队。各公社设保卫部。1960年,局内始设教导员。局属
各队、所设政治指导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局机关遭受冲击,机构瘫痪。
1968年4月10日, 淄博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员进驻博博山公安分局,成
立军事管制小组,下设业务、政治两个办公室。后公检法合并,设治安、侦察、
审判、 政工、办事5个组,至1973年7月撤销。8月恢复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建
制。 内设秘书、检察、政保、户籍、治安、经保、预审7个股和刑警队。外设赵
庄、人民路、西冶街、大街、五龙、城里、山头、神头、福山、八陡、石炭坞、
源泉、石马13个派出所。于池上、李家庄、郭庄、南博山、岳庄、乐疃、桃花泉、
龙门、 海眼、蕉庄10处公社设公安特派员。1979年8月,局机关的股改为科,并
增设法制科。1980年新建鲁山、原山两处派出所。1982年成立分局纪律检查小组,
新建和恢复秋谷、 青龙山、白虎山、岳庄、蕉庄、白塔、南博山、池上8个派出
所。1984年,分局教导员改称政治委员,撤销青龙山、白虎山两处派出所。1985
年,局内有科、组、队10个,外有派出所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