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博山区人民代表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1&rec=368&run=13

大会常务委员会

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第九届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设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1982年2月~1984年8月,人大常委
办公室设秘书科、代表联络科,共有工作人员10名。1985年底,区人大常委会根
据中共山东省办公厅鲁办发[1984] 6号文件要求,人大常委会建置调查研究科、
代表联络科,有工作人员17名。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1981年3月~1984年5月),组成人员24名。其中驻会主任
委员员8人:主任委员肖永蕃,副主任委员王兆京、苗昕光、王成邦、孔庆凤(女)、
初建华、王汝琛,委员王立通。
是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务委员会议26次,先后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
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关于区政治、经济、文教、司法以及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先后作出了14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
决定和决议。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及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组织部分人大委员和
区、乡人民代表先后进行了6次重大视察活动和专项调查。审议决定了124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其中批准任命和决定任命的103名,免职21名。本届人大
常委会任职期间,共处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批评、建议和意见664件。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1984年5月组成),组成人员27名。其中驻会主任委员6人:
主任委员刘子珍、梁岱诚,副主任委员初建华、王贵珍、王汝琛、宗永程,委员
李志远。
是届任期两年间,举行常务委员会议24次,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区政
治、经济、政法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汇报,作出了16项重要决议、决定。
组织调查、 视察活动31次,其中比较重大的视察和专项调查活动6次。依照权限
规定审议决定了136名国家机关干部的任免,其中批准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干部129
名,免职7名。处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批评、建议和意见582件。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以来,所作的重要决议和决定如下:

1981年

5月9日关于批准《博山区人民政府颁发实施城市卫生、市容管理暂行规定的
决议》。
7月25日《关于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2年

3月6日,通过《关于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决议》。
5月12日,通过《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决议》。
5月25日,制定《关于发动全区人民积极开展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定》。
7月29日,通过《关于加强社队工副业多种经营发展和今后工作意见的决议》。
9月12日,通过《关于区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的决议》。
9月22日,通过《关于批准博山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决议》。
12月18日,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

1983年

7月16日, 制定《关于学习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决议》,通过
《关于罢免王立柱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8月11日, 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工
作安排意见的决议》。

1984年

1月18日,讨论通过《关于接受孔庆凤(女) 、方明、马永芳等同志辞去博山
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辞呈的决定》。
4月30日,通过《关于任命韩其诰为博山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6月22日,讨论通过《关于学习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决议》。
7月31日, 讨论通过《关于区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
作安排意见报告的决议》。
9月21日,通过《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区教育工作的决议》。
9月22日,讨论通过《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九个办法的决议》。
l1月13日,通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议》。

1985年

9月18日, 讨论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深
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