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旱涝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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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境内年降雨量季节分布不均,易发生季节性旱涝灾害。一般春旱、初夏旱、
夏涝情况较多。
据史料载,自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 至1935年(民国24年),255年期间曾
发生过如泉水涸,树木枯,夏无麦,秋不熟,禾谷伤,岁饥等大旱灾19年,平均
十三、 四年发生一次。建国后,历时较长的一次初夏旱发生在1985年6月,降水
量仅4.4毫米,旱田禾苗枯死严重;但由于兴建了水利,旱田失了水田补,仍然
取得了好收成。
涝灾在博山表现为暴雨造成的山洪。据史料载,白1647年 (清顺治四年) 至
1945年(民国34年)其间曾发生过大水,淄、陇二水溢,田庐人畜漂没甚多的山洪
灾害23次,平均13年便有一次。1945年7月26日凌晨大暴雨,一个多小时降水200
毫米,山洪奔泻,水势凶猛。孝妇河洪峰过福门桥时,最高达1000立方米/秒,
两岸被淹没,河滩草棚被冲掉。八陡、石炭坞、山头等地被冲毁房屋4250间,窑
户100余。 死于这场暴雨者上千人。 建国以后, 雨量大,范围广的一次暴雨在
1962年7月13日,全区普降,中心在鲁山周围,约二小时降雨280毫米,最大强度,
40分钟降雨200毫米。此次暴雨浸倒房屋377间,水灌352间,冲毁田地15889亩,
冲坏地堰15000余条,冲毁桥墩6座,公路35处;但由于河道整修、筑坝防洪,人
畜伤亡不大,仅死4人,伤7人,冲走牛猪各1头,雷电击死羊5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