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治理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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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实行奖罚。1982年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并
召开会议贯彻到各厂矿企业。对各企业实行奖优罚劣,对好的,评为清洁卫生单
位, 差的挂黑牌限期改进。1983~1986年全区评出文明清洁工厂6个,挂黑牌12
个。
严格把住影响环境项目的审批关,杜绝新生污染源。1982年始,凡新建、扩
建、改建的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规定大中型项目要有报告书,小型项目
要填写审批表,影响环境的项目一律不批。批准建设的,竣工后须经过验收方能
投产。
加大措施治理污染源,集中财力改善环境。(一) 1976年开始治理项目8个,
投资165.1万元,至1986年十年来共治理项目61个,投资1056.63万元。其中国家
投资763.83万元,自筹资金292.8万元。分别治理废气项目7个,投资203.73万元;
治理粉尘项目12个, 投资183万元;治理烟尘项目18个,投资26.9万元;治理废
水项目24个,投资643万元。单1986年治理“三废”项目12个,投资44.95万元。
征收排污费集中治理污染。1980年为5.8万元;1981年提高到11.93万元,是上年
的2倍;1984、1985年分别提高到19.53万元和21万元,将近是1980年的4倍。(二)
1984年始建过境西路,将南北往来的过路车辆迁移市外,以减少交通污染。(三)
城区范围内不准在室外使用高音喇叭,不准露天使用噪声大的机械,禁止夜间使
用机械操作。(四)大搞城市绿化,减轻噪音和粉尘。治理孝妇河,实行清黄分流,
保护地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