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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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根据基本建设规程实施财政监督。严格执行“按预算、按程序、按
计划、按进度”的拨款原则,坚持按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工程预(概)算及各项
有效文件进行拨款。实行专款专用。对批准的建设项目保证资金供应,将预算分
配和财务管理、拨款和结算两项程序合并全面统管基建投资,并参与项目评价、
计划安排,防止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对违犯者采取措施坚
决杜绝。对施工预算进行审查,使基建投资使用更加合理。仅1980年审查工程预
(决)算87份,共计980.05万元,核增10.94万元,核减51.04万元,增减数占总值
的6.3%,为国家节约了投资。1980年以后,为适应经济开放搞活的需要,根据博
山特点,主要对玻璃、出口陶瓷、耐火材料、工业水泵、造纸、煤炭、化肥、建
筑材料等行业进行了调整。从企业的概况、产品生产以及发展生产的有利因素和
存在的问题提出投资渠道,并对建设项目的产品效果、投资效益、供需关系、建
设条件、协作关系等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这样将为基本建设资金供应的根本改
革(即由无偿占用改为有偿占用,由财政监督转向利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提供重
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