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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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后,国营商业设行情员,具体管理本企业经营商品的物价,私营商业
无人负责。1950年,博山成立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管理市场贸易和监督价格的
执行。1952年后,博山县供销合作社和淄博市工商科分别设置“商政物价股”,
归口管理农村和城市物价。 1956年,博山区计划委员会有1人兼管物价工作,主
要任务是管理和掌握政策。1964年,物价管理工作归口到业务部门。1972年,区
计委收回物价管理权限,仍有1人兼管。1979年,区计委设“物价科”,配科长1
人。 1982年7月,成立博山区物价局,配副局长1人。1984年春,增副局长1人,
配备干部8人。 按照物价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博山地区的
物价管理和监督。 同时成立物价检查所,隶属区物价局领导,设副所长2人,配
备干部职工10人,主要职权是负责对物价的监督检查。有关业务部门和企业、事
业单位也设立了物价科室, 共有物价员102人。1985年,博山区物价局、物价检
查所共有千部职工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