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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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开始管理博山地区的农商、工商、商商三种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鉴证。自1981~1985年共鉴证各项经济合同书878份,计款5943.38
万元。其中,1981年145份,计款1288..71万元;1982年60份,计款1209.7万元;
1983年131份, 计款853万元;1984年378份,计款2086.47万元;1985年164份,
计款506万元。 由于在鉴证工作中进行了严格审查和平时的监督管理,经济合同
履约率达百分之百。
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在1981~1985年的5年中调解合同纠纷7起(未经鉴证),
其中20万元以上1起, 即白塔镇小海眼承包弹簧厂合同。经区工商局与白塔工商
所联合白塔镇经委一次调解结案。另外确认无效合同3起。
宣传合同法推行合同制。1981~1985年,采取会议、宣传车、宣传栏、广播
等形式, 并翻印《经济合同法》和有关实施条例400多份,宣传材料4000多份,
召开会议和讲法制课60多场次,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全区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
蕉庄、白塔、域城、八陡、福山、岳庄等乡镇政府还参照《经济合同法》结合本
地的实际情况拟定了“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职责”等
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1985年,在博山地区的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参加此项活动
的企业125个, 其中25个被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并颁发了荣誉证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