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25日建博山市工商科(驻现博山人民法院址) ,干部6人,下设城
区市场交易所。 到1952年共16人,其中在编13人,设科长1人,其余分别掌管行
政、国营贸易、私营工商业和市场管理。以改造私营工商业和管理市场贸易为主
要任务。1956年工商科并入商业分局,设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1967年撤销工商
行政管理办公室,建立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0年与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成
立财政工商局(地址在现法院),局内设工商组。1972年,从财政局分出并入商业
局, 仍设工商组。1979年4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内设人事秘书股、市场
管理股、 企业、合同管理股,下辖博城、白塔、山头、岳庄、北博山、源泉6个
基层所。1982年8月又增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共有干部、职工54人。1984年1月增
设池上、石马、八陡、域城、五龙、南博山6个工商所。1985年1月撤销池上、石
马、南博山、五龙、八陡5个工商所,同时建立博城市场管理所,对7个工商所和
1个市场管理所的人员进行了充实和加强。 至1985年底干部、职工达99人,其中
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5人。
第一辑 机构
1949年10月25日建博山市工商科(驻现博山人民法院址) ,干部6人,下设城
区市场交易所。 到1952年共16人,其中在编13人,设科长1人,其余分别掌管行
政、国营贸易、私营工商业和市场管理。以改造私营工商业和管理市场贸易为主
要任务。1956年工商科并入商业分局,设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1967年撤销工商
行政管理办公室,建立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0年与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成
立财政工商局(地址在现法院),局内设工商组。1972年,从财政局分出并入商业
局, 仍设工商组。1979年4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内设人事秘书股、市场
管理股、 企业、合同管理股,下辖博城、白塔、山头、岳庄、北博山、源泉6个
基层所。1982年8月又增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共有干部、职工54人。1984年1月增
设池上、石马、八陡、域城、五龙、南博山6个工商所。1985年1月撤销池上、石
马、南博山、五龙、八陡5个工商所,同时建立博城市场管理所,对7个工商所和
1个市场管理所的人员进行了充实和加强。 至1985年底干部、职工达99人,其中
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