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历代的官府均设衙征粮。据旧志载,清朝年征漕粮170石7斗多。民国征
粮、储粮沿清法。
1939年,博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废除了旧的田赋征收制度,推行“合理负担”
的政策,改按地亩、人口征收公粮。农民称上缴的公粮为“救国粮”、“爱国粮”,
晒晒簸簸,踊跃缴纳。
1953年,贯彻实施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粮食实行收购、调拨、销售、库
存四统一的办法,从生产到消费纳入了国家统一经营管理的轨道。
同年10月,淄博市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管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
应的命令》,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秋季收购粮食1554503斤,其中玉米780092斤,
谷子491110斤, 红粮173024斤, 大豆110277斤。 公粮以率计征, 全年征收
1372473斤。
1954年粮食收购本着“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原
则,依据农户粮食产量扣除公粮免征额、口粮和饲料后,按每人平均余粮分级累
进定率,以率计征,并辅以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每户的粮食统购量。淄博市实购
麦粮238907斤,全年实征公粮1329996斤。
195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定产、
定购、定销(以下简称三定)。根据各农户的粮田质量、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按
正常年景评定单位面积产量, 以户计算粮食产量,3年不变。从定产数量中扣除
种子、 口粮、饲料和实缴公粮后,尚有余粮部分按余粮数量的80~90%核定统购
任务。 对丰收地区的农户实行增产增购,增购数量不超过增产部分的40%。对于
受灾减产的户,根据其受灾程度适当减购、免购或给予统销。当年博山区 (不包
括黑山区)定产10694255斤,定购42万斤,占1954年实际统购数的88.05%。
1958年农业大丰收, 全区征购粮食1376万斤。此后3年,由于“左”的影响
放弃了“三定” ,又连续3年自然灾害,粮食减产,征购逐年下降。自1962年贯
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征购逐渐增加。
1965年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负担下苦功夫进
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市分配给博山区的
包购任务为710万斤, 当年实际完成征购747万斤 (其中征收274万斤) 。以后至
1970年的5年中, 除1968年因灾减产只征购粮食580万斤外,其余4年均超额完成
包购任务。
1971年8月起,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政策。市分
给博山区的包购任务为745.5万斤。 收购粮食仍然实行增产增购以丰补歉的原则
和超购部分给予奖励的办法。1971~1975年博山区共征购粮食3756万斤 (其中征
收1368万斤),平均每年征购751.2万斤。
1979年,市照顾到国家征用占地、批准的蔬菜占地、水库占地以及多年完不
成包购任务的困难队等情况, 调整博山区的粮食包购基数为570万斤,并一定几
年不变。 超购一年一定,继续执行超购加价办法。1979年征购粮食944万斤,其
中征收250万斤。1980年征购819万斤,其中征收257万斤。
1981年,省对市实行粮食购销差额包干基数为720万斤,比包购数增加150万
斤。 1983年6月,博山区粮食包购任务调为110万斤,调减460万斤;征购包干数
调为673.7万斤, 减少46.3万斤。从1985年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取消
粮食统购统销, 改为合同定购。市安排博山区收购花生仁3万斤,没有安排粮食
定购任务。
第一辑 征购
博山历代的官府均设衙征粮。据旧志载,清朝年征漕粮170石7斗多。民国征
粮、储粮沿清法。
1939年,博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废除了旧的田赋征收制度,推行“合理负担”
的政策,改按地亩、人口征收公粮。农民称上缴的公粮为“救国粮”、“爱国粮”,
晒晒簸簸,踊跃缴纳。
1953年,贯彻实施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粮食实行收购、调拨、销售、库
存四统一的办法,从生产到消费纳入了国家统一经营管理的轨道。
同年10月,淄博市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管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
应的命令》,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秋季收购粮食1554503斤,其中玉米780092斤,
谷子491110斤, 红粮173024斤, 大豆110277斤。 公粮以率计征, 全年征收
1372473斤。
1954年粮食收购本着“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原
则,依据农户粮食产量扣除公粮免征额、口粮和饲料后,按每人平均余粮分级累
进定率,以率计征,并辅以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每户的粮食统购量。淄博市实购
麦粮238907斤,全年实征公粮1329996斤。
195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定产、
定购、定销(以下简称三定)。根据各农户的粮田质量、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按
正常年景评定单位面积产量, 以户计算粮食产量,3年不变。从定产数量中扣除
种子、 口粮、饲料和实缴公粮后,尚有余粮部分按余粮数量的80~90%核定统购
任务。 对丰收地区的农户实行增产增购,增购数量不超过增产部分的40%。对于
受灾减产的户,根据其受灾程度适当减购、免购或给予统销。当年博山区 (不包
括黑山区)定产10694255斤,定购42万斤,占1954年实际统购数的88.05%。
1958年农业大丰收, 全区征购粮食1376万斤。此后3年,由于“左”的影响
放弃了“三定” ,又连续3年自然灾害,粮食减产,征购逐年下降。自1962年贯
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征购逐渐增加。
1965年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负担下苦功夫进
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市分配给博山区的
包购任务为710万斤, 当年实际完成征购747万斤 (其中征收274万斤) 。以后至
1970年的5年中, 除1968年因灾减产只征购粮食580万斤外,其余4年均超额完成
包购任务。
1971年8月起,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政策。市分
给博山区的包购任务为745.5万斤。 收购粮食仍然实行增产增购以丰补歉的原则
和超购部分给予奖励的办法。1971~1975年博山区共征购粮食3756万斤 (其中征
收1368万斤),平均每年征购751.2万斤。
1979年,市照顾到国家征用占地、批准的蔬菜占地、水库占地以及多年完不
成包购任务的困难队等情况, 调整博山区的粮食包购基数为570万斤,并一定几
年不变。 超购一年一定,继续执行超购加价办法。1979年征购粮食944万斤,其
中征收250万斤。1980年征购819万斤,其中征收257万斤。
1981年,省对市实行粮食购销差额包干基数为720万斤,比包购数增加150万
斤。 1983年6月,博山区粮食包购任务调为110万斤,调减460万斤;征购包干数
调为673.7万斤, 减少46.3万斤。从1985年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取消
粮食统购统销, 改为合同定购。市安排博山区收购花生仁3万斤,没有安排粮食
定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