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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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以前,博山境内山林葱郁。博城附近还有官办林场和苗圃。据
《中国实业志》载,1933年,有二槐树和团山的中山纪念林、变子林、龙泉寺林、
峨嵋山林等官办林场, 合计面积47.2亩、植樗、桑、柏等树3770株;有良庄、
曾家庄两个苗圃, 合计面积28.5亩,育桑、柏、白杨、粱、柳、青桐、黄楝、
榆等树苗181350株。
“七七”事变以后,博山的林木被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反动派砍鹿砦、筑碉
堡、劫掠侵吞,砍伐殆尽。到建国前,博山境内仅有残林2万亩。
建国后,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博山人民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
1950~1952年, 政府在池上、下庄、青杨杭建立了3处国营苗圃,供应群众
植树造林用苗。3年中,博山共造林4500亩,四旁植树67万株,采种23000斤,育
苗515亩。
1953~1957年,全区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提出的“绿化祖国”的号召,开始
有组织地成片地植树造林。5年间共造林45500亩,四旁植树310万株,采种81000
斤,育苗1320亩。
1958~1960年,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和国
家林业部发布的林业生产要实现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的指示。1959年11月30
日下午和12月1日上午, 中共淄博市委农业五级干部会议5000多名干部和市委书
记处书记王佩珍等负责人一起在峨嵋山上营造“纪念林” ,共计植树11000株。
此后博山区植树造林工作掀起了高潮。3年中,全区建立公社办林场7处,大队办
林场(专业队)124个,造林7万亩,四旁植树288万株,采种11万斤,育苗2905亩。
城郊40多个山头全部栽上树, 并在铁路沿线25华里,公路沿线113华里两侧植树
11万株。至此,基本上改变了博山区荒山荒滩裸露无林的旧面貌。
1982年3月6日,博山区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
动的实施办法》。提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规定“义
务植树劳动限于本区范围内营造国有林或集体林,需要的树苗由林木权属所有单
位负责提供”。要求“认真落实林业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和省、市有
关林业规定,切实加强林业的管理保护工作,区、公社(镇)都要成立绿化委员会,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具体领导整个林业建设和义务植树运动”。此后,全
区植树造林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84年, 全区造林48546亩,年底累计造林面积230606亩,占全区土地总面
积的22.54%, 比1949年增加了49.5倍。1984年山东省林业厅授予博山区“林业
育苗先进单位”称号。

1949~1985年博山区造林、育苗、四旁植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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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 │ │ │ │ │ ┃
┃项目 │1949│ 1957 │ 1965 │ 1978 │ 1980 │ 198l │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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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林面积 │4567│12387 │ 67527│220193│238279│157949│282686┃
┃ 累计(亩)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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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苗面积 │ │ │ │ 1715 │1131.2│ 686.7│ 2448 ┃
┃ (亩)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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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旁植树年末│ │ │ │ 57.96│ 43.49│ 39.9 │ 74 ┃
┃ (万株)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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