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所有制变革简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1&rec=184&run=13

1947年以前,博山的土地所有制度是私有的,而且大量集中在地主、富农手
中。 1946年,博山农村有38731户农民,占有可耕地235999亩。其中,地主、富
农为总户数的2.69%, 占有总地亩数的16.18%。中农为总户数的22.37%,占有总
地亩数的33.49%。贫雇农为总户数的74.94%,却只占有总地亩数的50.33%。地主、
富农少数人占据大量的土地,租佃给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耕种,通过地租进行剥
削,不劳而获。而佃农整年耕作,全部收获的半数甚至过半数要交纳地租。例如,
博城有个大地主兼资本家孙××(原籍和尚坊) ,土地改革前占有土地700余亩。
域城一带四分之三的农民系他的佃户。佃户的收获,有的与地主平分,有的按四
六分成(佃户得四成,地主得六成)。这种封建的私有土地制度,极大地束缚了农
业生产力的发展。
1946年9月问,博山县240个村实行减租减息,增加雇农报酬。原地租额减少
25%,原借贷利息减半。地主所雇用人,除管吃饭外,每个男劳力1年的报酬不得
少于200斤玉米。
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开始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6年9~12月, 博山县在下庄、池冯、淄河、崮山、口头5个区116个村初
步进行土地改革。1947年2月,全县普遍进行土改复查,到8月中旬暂告一段落,
共改出土地20133.47亩。
博山的土地改革,于1951年完成,彻底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实行耕
者有其田。农村各阶级的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贫雇农占有的地亩比数
上升到69.04%,中农占有的地亩比数为27.93%,地主、富农占有的地亩比数下降
到2.03%。广大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解脱了剥削制度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枷锁。
土地改革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私有制
度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1950年冬,博山县在池上乡郝峪村建立了第一个长年性互助组。到1954年,
博山的农业互助组发展到1698个(其中长年性的1391个,季节性的307个)。
1953年秋,池上乡小李村成立博山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同年底,博山的
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5处。
1955年,乐疃乡樵岭前村成立博山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占全村总农户90
%以上的300多户将土地入社, 变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1956年,博山全区农村
普遍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变土地私有制为集体所有
制的过渡,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1953年10月,博山区第一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在郭庄成立。同年底,全区
252处高级农业合作社改组成13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三级(公社、生产大队、
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博山区于1979年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农村集体生产资料分别为乡镇和村两级所有。村有土地大部分配到户经营,实行
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