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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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据史料记载,1640~1641年(明崇祯庚辰、辛已间)江北大旱,“琉璃之家死
者什九”。入清以后至同治年间琉璃业人数逐渐增多。民国初年,长山、莱芜等
地的农民也有来博山琉璃业学习轮工的。20世纪30年代初至中期,工人数少时有
2000人,多时至4000人。“七七”事变后兵荒战乱,生产衰颓,到1949年初琉璃
业工人仅有300余人。
建国后, 随着生产的恢复,1950年琉璃业从业人员增至766人。1951~1952
年,博山炉业料器供销生产合作社、博山联合玻璃公司、博山玻璃料器生产合作
社连同私营炉户、个体生产者计千人左右。
博山炉业料器供销生产合作社后转为博山美术琉璃厂的职工人数发展状况如
下表:

劳动与工资

作坊炉工有两种情况,一是受雇于炉主,挣工钱;一是个体劳动,自产自销。
后者是多数,约占炉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还有一种“做拨货”的既不受雇于
人,又不自产自销,只给别的炉工做货,所得工价被别人留成。
琉璃生产淡旺季十分明显。淡季产品滞销,生产停顿,每年少则四五个月,
多则七、八个月。在淡季里,炉工大部失业,只得改行另谋活路,或干小工,或
做小买卖,甚至有的沿街乞讨,远走他乡;在旺季里,劳动又是非常辛苦的,工
时长,强度大。圆炉作坊的炉工一昼夜“做两笼火”,间隔生产两次。从炉火旺
到火乏为一笼火。做一笼火需连续劳动六七个小时,两笼火相隔五六小时,难得
睡个囫囵觉。米珠炉工一般做一笼火,但每天劳动都得持续十二三个小时。轮工
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十五六个小时。
作坊中有的师傅还招徒弟。一种叫作“湿徒弟”,由师傅供给饮食,并添补
部分衣服, 学艺3年,第一年干勤杂活,第二、三年炉边学艺带干勤杂,出徒后
给师傅无偿生产一年称作“报效”;一种叫作“干徒弟”,师傅不供饮食,从第
一年起学艺,也要干勤杂活,学会技术即出徒。两种徒弟都没有工资。
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工人的劳动有了保障,劳动条件逐步改善。20世纪
50年代初, 圆炉废除了"两笼火",其他工种实行了8小时工作制。从1957年起,
随着生产的机械化、电气化和工艺技术的革新创新,大大减轻了工人的体力劳动,
工人的工资有计件制、计时制、计件工资加超产奖励等形式,收入逐渐提高。以
博山美术琉璃厂为例,1977年人均工资545元,1980年增至798元,1985年上升到
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