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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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自清朝至民国,销售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当地集市贸易。每月三、八颜神
大集,一、六荆山门内小市,二、七范河门外小市都有琉璃品销售,更有西关、
西冶街常设的琉璃市场比比排列,曾有“珍珠玛瑙街,琥珀琉璃市”之称。二是
长途贩卖。明隆庆、万历年间就有人贩运琉璃到北京销售。后来有的合伙贩运去
江南。清雍正年间,姚三正贩琉璃南下,由淮浙而闽广,历琼、廉二州直至暹逻
国界,最后到安南,10余年方归。近代,当地行商贩运琉璃,有的以骆驼队跑蒙
古,有的雇独轮车去西安。长途贩卖者,在博山和外地都不设收购和销售的固定
机构。三是料货庄经销。各料货庄(亦称料器店)有的独资,有的合资,大多数在
博山设收购站。料货庄最早出现于清道光、咸丰年间,当时有北京的吉祥瑞,汉
口的兴盛汉、六鹤祥,西安的三合顺等。后来分布到天津、哈尔滨、沈阳、长春、
石家庄、济南、济宁、徐州、南京、苏州、扬州、镇江、上海、南昌、长沙、衡
阳、常德、周家口、重庆、昆明、周村、潍县等地达百余家。各地料货庄通过批
发业务把博山琉璃销到更偏远的地区。
建国初期,国营百货公司和供销生产合作社也经销琉璃产品。炉业料器生产
供销合作社也积极在北方各省、市和南方的湖北、贵州、云南、四川、广西等省
推销产品,仅向云南沾益一次发货即数十吨。
随着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料货庄、琉璃行商和小贩逐步消失,国营
百货公司经销和生产单位在国家举办的历届民贸会上洽谈订货成为销售琉璃产品
的主要方式。1955年秋,炉业料器生产供销合作社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三类
物资交流会上销售琉璃产品价值10万余元。国营百货公司的批发站经销琉璃产品
享受在批发价的基础上再享受回扣4%的优惠。 云南、贵州、四川、青海、西藏
等省、自治区的少数民族直接购货优先供应。本省除博山以外的供销社也都经销
琉璃产品,以潍坊、临沂、烟台、泰安、济宁等地供销社经销量较大,但不享受
回扣优惠。

国外

清朝末年,琉璃珠、文具、玩具及摆设品之类产品曾销至日本、欧美、南洋
各地。其中铺丝屏、匾、内画产品、花球及各种亮色瓶、碗、盘等尤为外商所乐
购。
民国初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铺丝品、器皿等琉璃产品经青岛出口日本、朝
鲜、香港、荷兰、菲律宾、德国、新加坡、越南等国家和地区。欧战期间,博山
琉璃经青岛运出约700担。 至1925年青岛出口产品有大的增加,当年达3658担,
价值约十万海关两。其中博山琉璃产品占很大比重。此外,还通过北京各料货庄
外销。北京料货庄从博山收购琉璃产品,经过琢磨、镶嵌等加工,作为“北京料
器”刻上英文“中国制造”字样卖给外国人,有时还接受外商来样订货。北京料
货庄接待的外国客商主要是美、英、日本等国的旅游者和东南亚的商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的一段时间,只有少量铺丝产品销往日本。
建国后,从1953年开始,北京特种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派人来博山组织琉璃产
品出口,品种有万花和喇叭花两种花球数万个和七时盘、罗汉碗、烟灰缸、花盘、
三棱酒瓶等。1956年以后,博山出口产品由山东省外贸部门负责经销。1957年,
博山琉璃工艺生产合作社选出花球、内画、珠帘、套色雕刻、各种珠类及珠制品
随青岛进出口分公司第一次进入中国出口商品广州交易会。后来发现陈列数届交
易会的样品中花球脱片泛碱,内画壶出现炸裂现象,影响了出口贸易。1962年改
进工艺,解决了上述质量问题,在广州交易会上,外商踊跃订货,以“鸡油黄”
色料制成的瓶、碗、壶等产品,不论雕刻与否在国际市场上都是热门货。20世纪
70年代末,八陡玻璃厂生产的各种大型包装瓶、糖缸等产品参加广州交易会,有
外商订货出口。池上琉璃料器厂生产的珠帘,自1983年起也通过广州交易会订货
出口。20世纪80年代以来,博山美术琉璃厂产品的出口业务通过中国工艺美术品
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和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进行,销售到
日本、伊拉克、黎巴嫩、土耳其、也门、巴基斯坦、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
老挝、尼泊尔、菲律宾、柬埔寨、朝鲜、印度、香港、英国、法国、意大利、比
利时、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瑞士、丹麦、马耳他、苏联、阿尔巴尼亚、捷克
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爱尔兰、埃塞俄比亚、象牙海岸、苏丹、坦桑尼
亚、墨西哥、阿根廷、秘鲁、圭亚那、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40多
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