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电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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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1937年以前,电业管理分属各发电所,无统一机构。
1937年以后,日本人控制的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鲁东支店,将博山电
气工业强行纳入其经营范围。 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博山电业行政管
理几经反复。1948年3月,神头电厂由华东工矿部煤炭管理局接管。1950年6月至
1953年11月, 先后归淄博电力厂、 淄博发电厂、鲁中电业局淄博办事处管理。
1958~1962年归淄博电力工业局管理。1972~1973年归淄博市革命委员会电业管
理局。1980~1985年,归淄博电业局管理。

调度管理

1952年以前,电网调度是由各发电厂值班长兼管。随着电网的不断扩大,于
1952年秋成立调度组,1953年改称调度所,1957年2月改为一级调度制(即淄博电
网只有一个调度所) ,发电机、锅炉的开停,输电线路、变压器停送电,发电机
负荷的增减、周波,电压的调整等均由调度所统一指挥。调度分为年、季、月调
度和日调度,包括不同的调度内容。

安全管理

1950年10月, 淄博发电厂第一次颁布了汽机、 锅炉、 电气3种运行规程。
1953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颁布了《安全工作规程》。1966年,“文
化大革命”开始,各项规程和制度全部废除。1969年生产秩序逐步恢复,着手建
立规章制度。1977年,白杨河电厂建立了现场规程25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种。
博山电厂1956~1958年创746天安全无事故记录, 1961~1964年创1037天安
全记录。白杨河电厂1978~1980年创833天安全记录。

财务管理

电力成本。分为发电成本 (即发电单位成本=总成本÷厂供电量,厂供电量=
发电量-厂用电量)和供电成本(即供电单位成本=供电总成本÷售电量)。
电费收入。 根据售电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计算。网局利润总额=各发电厂、
供电局收入和其它收入-发电、供电总成本-税金±营业外收支。网局利润总额分
配=上缴国家利润+利润留成。利润留成=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
电价。解放前各发电厂自订电价,因此电价不够稳定。1928年,胶济铁路博
山发电所铁路之外用户每10烛光每月1元,16烛光每月1.2元,25烛光每月1.5元,
32烛光每月2元,50烛光每月2.5元。
1948年1月电价,表灯每度3480元(国民党币)。
解放后的1948年10月电价,包灯每度50元(北海币,下同);表灯每度350元,
公营小动力每度240元,民营小动力300元,大动力每度160元。

劳动管理

1941年, 神头电厂第一台发电机发电时,计有职工200余人。1948年设职工
股,负.责劳动人事管理。1952年6月,制订了人员录用、招考、职工考勤与人员
调动、加班等制度。1963年试行,修订了劳动管理制度和工作条例,详细规定了
职工的职责范围、录用、退休等办法以及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1966年“文化大
革命” "一开始,一切制度被砸烂。1970年,各项制度又逐渐恢复。1983年,白
杨河电厂制订了一套严密的规章制度,计有职工8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