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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支公司,是张店区唯一一家专门经营
各类财产、人寿保险业务的国有公司。1996年,遵照《保险法》产、寿险业务分
业经营的规定,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支公司改建为中保财产保险有
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支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支公司两个独
立的经济实体。改建后的区财产保险公司,把"忠诚服务、笃守信誉、求实创新、
稳健经营"作为兴司之本, 坚持"抓管理促效益、抓服务树信誉"的企业作风,大
力发展保险事业, 努力为张店地区的经济腾飞保驾护航。区寿险公司坚持"改革
启动、 效益为先、以人为本、从严治司、服务至上"的方针,从市场需要出发,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1988年,张店区办事处设置了财产保险科、运输工具保险科、人身保险科、
秘书科、劳动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共有职工59人。1990年将劳动人事科与秘书
科合并,成立人事秘书科。1991年设人事秘书科、计划财务科、内部业务管理科
(营业室)、财产保险业务科、运输工具保险业务科、人身保险业务科,共有职工
65人。1992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博市张店区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同时建
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博市张店区南定营业所,共有职工75人。1993年内部调整,
区办事处下设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农村保险业务部、南定营业所、人身保险业
务部、人事秘书科、计划财务科、综合业务部、劳动服务公司、工会、审计及经
理室,共有职工86人。1994年5月18日,区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博
市张店区支公司"(简称张店区公司) ,区公司内部撤销业务一部、业务二部、
农村保险部,设立运输工具保险业务科、国内财产保险业务科、国外财产保险业
务科、基层管理科、审计组,保留南定营业所、人身保险业务科、人事秘书科、
计划财务科(含营业室)、劳动服务公司。是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市公司
决定以张店区公司为主组建成立开发区支公司, 分流8名同志到开发区支公司工
作,职工剩有78人。
1996年3月30日张店区支公司产、 寿险分业经营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淄博市张店区支公司下设办公室、财产保险业务科、运输工具保险业务科、计划
财务科、营业室、南定营业所、劳动服务公司,共有干部职工56人。中保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支公司经营原张店区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科所经营的业务。
1997年财险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保留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财产保险业务科、运
输工具保险业务科、南定营业所、营业室,新设货物运输保险科、代办网点业务
科(基层管理科)、劳动服务公司,共有干部职工64人。

【财产保险】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支公司自1988年以来,业务
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保险种类结构由1988年的28种发展到1997年的59
种, 并开发了15个新险种。1988年全年收取保费1236万元,赔款307.3万元,人
均收取保费20.9万元, 保险金额为357685万元。 截至1997年底,累计收取保费
4110万元,赔款2664万元,人均收取保费63万元,业务发展以每年15%以上的速
度递增,十年间业务增长256.7%(见附表)。
1988年,在将企业财产保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列为巩固和
发展的重点骨干险种的同时,重点抓了公路货物运输的代办工作,与山东铝厂、
第二棉纺厂、电视机厂、第四砂轮厂等21个大单位,签订了代办协议,保证了承
保质量和承保比重,增加了货物运输保险的保费收入。年初,公司由点到面积极
稳妥地开办了"定期定额简易人身保险"、 "团体简易人身保险"、"学龄前独生子
女平安保险"。
1989年,对运输工具保险实行了"四合一"保险单,交费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
提高。 年初,首先在淄博市开办了"高档耐用消费品售后保险",又开办了"独生
子女两全保险"和"厂长(经理)意外伤害保险"。
1990年开办了"义务兵养老金保险"、 "小麦麦场火灾两全保险"、"计划生育
系列保险"、"个体户意外伤害还本保险"和"自行车售后服务保险"。
1991年,在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保险种类上继续
稳步发展,农村机动车的承保面达到了可保车辆的96%以上,跃居全市第一位。
还积极开展村级干部、农电、农技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保险,使人身保险业务在困
境中实现了突破,取得了保险费收入超过2000万元大关的成果。
1992年,在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稳步发展的同时,实现了一般家庭
财产保险向长效家庭财产保险的顺利转换。并且争取各级党政机关的支持,年初
会同交通警察大队, 与100多家企业签订了机动车辆安全承包合同,保险费比上
年增长10%。 年内还加强了农村业务,重点开办了"农村综合保险"和"农村干部
综合保险"。
1993年,重点抓了大中型企业的按期续保和进一步扩大乡、镇、村办企业财
产保险的承保面, 并全部附加了机器损坏险。积极试办和开办了"大额长效家庭
财产保险"、"旅客住宿意外保险"、"厂长(经理)意外伤害两全保险"和"种子责
任保险"等,进一步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使自身和社会两个效益都得到了提高。
1994年开发区支公司成立, 将石桥、四宝山2镇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农村
的保险业务及5万元储金,移交开发区公司。
1995年,保险市场面临着社会资金紧张、多家挤占保险市场的局面。公司仍
然采取"巩固老保险种类、开拓新保险资源、新老并举"的措施,广泛依靠社会力
量,走多渠道广代办的路子。成立了基层管理科,组建代办网点11个,聘用兼职
代办员22名,经过短期培训后,迅速上岗开展业务,广泛涉足到张店区的所有城
区和乡镇,每个企事业单位,每一个运输专业户,每一个家庭开展业务;与交通
局达成协议,开办"货物运输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代办业务;在巩固与
商检局代办机动车保险业务的同时,还与他们开办了"进口设备商检保险"。
1996年,财险公司抓住产、寿险分业经营的有利时机,走文明经营、优质服
务之路,发扬二次创业精神,实现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近4000万元。公司在巩固财
产保险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将运输工具险列为名优保险种类,提出以名优带动
战略。一是重点抓了专业车队的整体自动保险工作。二是加大对新增车辆保险的
力度。三是加强了对零星车辆的续保工作,对车辆少的单位及个体户,业务人员
深入到保户,按期续保。四是抓住年审车辆的有利时机,督促有车单位和个人办
理投保手续。五是采取了便民措施。如在事故报案中,采取发放报案卡,把需要
的资料都划出来,大大方便了保户;在索取赔款中,做到了小案立等可取,中等
案子预约赔款,大案送赔款上门。实行报案、结案监督栏制度,使内部制约机制
进一步完善。六是加强代办网点和营销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保险费收入占有
比例。公司现有11处代办所、24名代办员和16名推销员。
1997年,实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三大改革,一改过去等客上门为上门
服务。在续保、投保中,全部执行新条款、新费率,做到保全、保足,并且将清
欠任务视为保费任务。同时,公司扩大了代办队伍,加强了代办网点和营销员队
伍的建设,在原有11处代办所、24名代办员的基础上,又新招代办员及营销员60
名,逐步将分散业务分流到网点办理,使职工人人身上有任务有压力,并将保费
直接与工资挂钩。 年初,市公司下达的120万元大额家庭财产定额保险,公司实
际完成300余万元; 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上级下达任务70万元, 实际完成
73.6万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公司自1988年到1997年,既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又
做到了不惜赔、不滥赔,严格了理赔手续,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保户排忧解难,充
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作用。1990年,山东铝厂王村铝土矿因洪水倒灌,井
下所有的设备、电缆被淹。为了核定损失及时赔付,区办事处和市公司的有关同
志,先后到井下查看灾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将66.7万元赔款送到了山东铝
厂。1993年7月,淄博市客运公司的一辆大客车,投保生效后仅6个小时就发生火
灾, 车被全部烧毁,公司迅速派人确定责任损失后,在较短时间内就将8万元赔
款送到保户手中。1997年3月中旬,石桥镇南石耐火材料厂保户李功富家中失火,
接到报案后,分管经理立即组织业务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当场将4000
元赔款送至保户手中,解决了保户的燃眉之急。
自1991-1996年张店区保险公司连续6年荣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1991年荣获全国保险先进区称号;1993年被省委宣传部等三部门授予省级思想政
治工作优秀企业;1988-1991年、1993-1994年被评为省级金融先进集体;1995
年获省级先进党员活动室、省级先进职工之家、省级一级档案室荣誉称号;1995
-199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优质服务杯竞赛先进单位。
1997年7月18日,张店区财险公司乔迁不搞庆典活动,而将节省下来的2万元
钱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为中国的教育事业献上一份爱心,公司由此荣获张店区
希望工程办公室颁发的荣誉证书。
(刘传耕 赵振河 高倩)

【中保人寿保险】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张店
区寿险公司) ,自1996年4月分设成立后,公司下设业务科、计财科、办公室、
营业室。同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批准,成立了张店区寿险公司营销
部,在全区择优选拔招聘人员,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分布到全区各个乡镇宣传保
险、办理业务。截止1997年底,全公司共有合同制职工20人,营销业务员56人。
为使分业后的寿险业务得以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充分分析了寿险业务现状,
把发展业务放在首位,在巩固老险种的基础上,全方位挖掘新险种,开辟新市场,
增加市场份额,同时制定了有关的政策措施。一是各项指标明确到人,从上而下
层层分解,从下而上层层保证,奖惩挂钩,按照长险、短险、营销业务单项考核,
把责、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二是按照体制改革实行全员合同制,领导干部由
任命制改为聘任制,一般干部实行优化组合,双向选择。三是实行了全员风险抵
押金制度,把业务发展和优质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每季考核一次,在分配上打破
大锅饭,拉开工资档次,从而调动了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9961997年期间, 先后向社会推出了部分新险种。直销险种有:"福寿安康
保险"、"女性安康保险"、"厂长、经理综合保险"、"家庭幸福定额保险"、"简易
人身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养老还本保险"、"团体福利保险"等。个人营销
险种有: "福源增额幸福终身保险"、"少儿一生幸福终身保险"、"99鸿福终身保
险"、"88鸿利终身保险"、"鸿寿养老保险"、"66鸿运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等。新险种的开发,为满足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补偿人们因
疾病和意外造成的损失起到了一定作用。在开发与实施新老险种过程中,公司始
终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给付原则,严格落实承诺服务标准,做到了
小额赔款立等可取,大额赔款预约给付。
淄博市张店区科苑小学学生刘青, 1996年10月4日投保了一份交费30元的学
生平安定额保险。1997年6月4日,该生因肾功能衰竭,先后在淄博市中心医院和
济南军区总医院手术治疗,公司领导先后多次到区院探望,并根据病情及时支付
了医疗费57818.70元。此案为该年度最大一起学生保险给付案。卫固镇中心小学
学生祝立冲,1996年9月9日,投保了一份交费20元的学生平安定额保险。1997年
4月20日该生因患原发性腹膜炎, 先后在淄博市中心医院和北京儿童医院治疗,
公司及时给付医疗保险金29295.30元,挽救了祝立冲的生命。以上两保户,均给
张店区寿险公司赠送一面锦旗,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受到人民群众的赞誉。
1996年4月到1997年年底, 共收取各种保费4200万元,其中1996年保费收入
1813万元,在全省区县级公司名列第二名。1996年张店区寿险公司被省团委、省
人民银行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这是全省同行业中唯一一家获此荣誉的区县级公
司),被淄博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1997年被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
省分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信本京)

中保财险、寿险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支公司
历年保费、赔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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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费(元)│ 赔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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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12360418│ 3073811┃
┠──────┼──────┼───────┨
┃ 1989 │ 17324351│ 3830985┃
┠──────┼──────┼───────┨
┃ 1990 │ 18735239│ 5198426┃
┠──────┼──────┼───────┨
┃ 1991 │ 20954719│ 6979894┃
┠──────┼──────┼───────┨
┃ 1992 │ 23348772│ 12427126┃
┠──────┼──────┼───────┨
┃ 1993 │ 24012643│ 15741184┃
┠──────┼──────┼───────┨
┃ 1994 │ 27501375│ 15158941┃
┠──────┼──────┼───────┨
┃ 1995 │ 35743364│ 21691376┃
┠──────┼──────┼───────┨
┃ 1996 │ 39723990│ 20824789┃
┠──────┼──────┼───────┨
┃ 1997 │ 41100442│ 26640266┃
┗━━━━━━┷━━━━━━┷━━━━━━━┛
注: 此表中19881995年的数字系财险、寿险2家的合计数,19961997年的数
字纯指财险1家。

历 史 上 的 方 志 派 别

从方志的性质、体例、内容、目的以及撰写形式、记事年代诸方面分类,历
史上的方志派别有以下特点:
从方志性质的认识上看,可以分为地理和历史派。地理派认为方志是地理书,
主张方志应注重地理方面的内容。历史派认为方志是历史书,主张方志应注重历
史文献、人物等方面的内容。
从志书的体例上看,大多主张地方志书应注重体例,我们叫它“体例派”。
有的主张仿古,有的主张标新立异。极少的主张志书不要注重体例,只要“类聚
群分”就行了。
从志书内容上看, 可分为繁体和简体派, 繁体派认为志书是地方历史,与
“国史”不同,志书的内容,特别是在有关典章制度和人物列传方面,应该详尽。
简体派认为地方志书主要是为了“资治”,主张志书的内容应简明,所记内容主
要是有益于地方政事。
从志书的目的来说,有的主张应以保存地方文献为主,有的主张志书应以有
益于地方行政为主,我们叫它行政派或官绅派。
从志书撰写形式看,可以分为著述体与编纂体,著述体基本上是由作者撰写,
是叙述性文字,不旁征博引史料,往往也不注明史料的出处。
从志书的记事年代上看,可以分为通纪(或叫通编性的)和断代(或叫续志
性的) 体。 通纪是指志书的内容贯通古今,一般是略古详今。断代是仿班固的
《汉书》体,只记载某一历史时期的事情,这种断代志书,大多带有“续”志的
性质,后续志书在体例上基本依照前志,只是在类目上有的略有增删。